沅陵县检察院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效
沅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着力加强检察监督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努力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取得了良好成效,2016年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5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23件,执行监督案件12件,较上年均有大幅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考核位列怀化市第二名。
注重拓展民行案源,积极探索拓展案件线索新途径。一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及与本院其他部门的协作。积极了解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情况,从中发掘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线索。通过协商,形成了定期调取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的工作机制,对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进行实时、有效监督,从中发现案源线索。2016年,本院通过查阅相关判决、裁定,发现6件存在裁判违法的案件。积极借助和发挥本院其他科、室的职能作用,特别加强与控申部门的协作,建立了与控申室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对来信、来访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采取民行室与控申室共同接访的工作方法,整合信息资源,拓宽申诉案源渠道,形成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合力。二是聘请民行检察联络员,建立民行联络点。该院聘请辖区内乡镇司法所长、律师、法律工作者为民行检察联络员,经常和民行检察联络员进行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如,该院民行检察联络员反映其辖区内居民张三妹对法院民事判决不满并多次上访。该院第一时间介入,发现法院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进行整改。三是建立长效宣传服务机制。广泛宣传,增强社会认知度、信誉度。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专项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民行检察工作。认真开展现场法律宣传活动,散发民行检察宣传资料,接待来访群众。在县城区主要街道以及各乡镇张贴宣传资料,并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积极做好与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工作,在报刊网站上刊登了反映该院民行部门民事督促起诉、执行监督的做法和成效的文章。 2016年来,进行现场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400余份,刊发各类民行宣传稿件110余篇。
注重抓好民行案件质量,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严格办案程序,以程序公正保障案件质量。修订完善办案工作规则,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执法标准,强化办案责任,建立健全立审分离、案件审批等制度。实行办案小组合议制度,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研究、规范调查核实权的运用,注意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与发现、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合力与实效。二是做好息诉罢访及跟踪监督工作,增强监督效果。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民行检察工作的始终,坚持民行和控申部门共同接访息诉的工作机制,加强息诉类法律文书说理性,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增加审查过程中的透明度,让申诉人把理由说透,允许被申诉人申辩,积极尝试推行听证等公开审查方式,消除当事人的不信任心理,取信于民。对于不支持当事人申请的,实行当场答复的制度,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说明不予支持的理由和依据,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积极主持调解,成功调解了部分矛盾尖锐的申诉案件,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2016年以来共接访、做息诉工作40余件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实体公正。该院与法院会签《关于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协作的意见》,推动县政府出台《沅陵县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调解优先、登记备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多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注重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民行干警履职能力。一是多举措加强业务学习交流。该院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系统组织学习修改后新民诉法、行政诉讼法,深刻领会新修改后两法的立法本意,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民行监督格局。先后3次组织干警到民行工作先进基层院考察学习,借鉴兄弟检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查询和学习全国各地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经验及做法,剖析自身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民行工作的努力方向。二是定期召开案件总结评析会。针对干警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中存在埋头办案、轻总结,不利于业务能力提高的问题,该院先后13次召开案件总结评析会,以“一案一总结”方式对干警进行“素质再造”。即要求干警对自己办结的每起案件,及时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与同事们一起分享办案得失和经验,让干警们在类似案件的处理上学到经验,养成敏感“嗅觉”,达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的目的。三是推行“检察官导师”培养模式。为适应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该院民行队伍人员配备逐步年轻化,同时为促进干警由知识型快速向能力型、实践型转变,该院积极发挥资深检察官“传、帮、带”作用,并采取“以师带徒、以案促学、结对互动”的导师制方式,实行定人定向培养,导师从院内有多年侦查办案经验或有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经验,法学理论水平高、品质优秀的检察官中选任。导师通过“一对一”方式传授办理疑难、新型案件经验及调解技巧和方法,增强民行干警驾驭案件、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等的能力。(胡浪 李德春)

图为民行室干警在街头开展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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