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代表同群众的联系,使人大工作接地气贴民生
◆ 田铁齐 钟广立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言人,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代表应尽的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依法履职中要接地气贴近民生,坚持走群众路线。就做好人大代表同群众的联系工作要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要增强人大代表的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广泛宣传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代表的思想认识,增强联系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代表树立为民代言的崇高使命,做到广泛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要拓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和平台。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形式。代表小组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闭会活动的基本形式,是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主渠道。进一步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增加活动次数,丰富活动形式,深化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建立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村居、选民等直接联系制度。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工作)站制度。代表联络站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有效形式,通过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代表工作站的集体活动,一方面达到为代表就近方便、合法有序地开展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供平台支撑;另一方面保障了群众在固定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找到自己的代表,向代表反映各种愿望和要求。并通过联络站代表的视察、调查分析后,提出意见建议,以各种形式协调、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代表联络站应尽力做到全覆盖,确保每三至五个选区有一个固定站点,做到活动正常,至少每月一次接待选民,听取选民意见和要求,积极服务选民,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开辟多种渠道,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工具,建立网络平台,广泛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的作用,引导代表选民积极参与,探索利用QQ群、微信等网络即时交流软件,建立“人大代表工作群”等在线交流平台,规定固定的代表、固定的时间在线实时与选民交流,群众可以通过QQ留言或发电子邮件的形式反映情况。这一方式形式简便,人数没有限制,互动交流活跃,可成为年轻的选民群体表达诉求的有效平台,拓展联系群众的广度。
要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方式。一是代表应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深化联系群众内容,紧紧围绕党委的重要决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一府两院”工作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等方面,确定联系群众内容。二是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需要丰富。除了固定联系一些群众外,应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走访、接待来访、通信电话、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代表网页及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经常进社区、进村、进企、进校和群众交朋友,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掌握实情,获取第一手详实材料,为参政议政提供有力的实践依据。三是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代表在联系群众过程中,听取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要求、意愿、意见建议和诉求时,要认真分析、实地调查,及时把这些群众的建议和意见转化为代表的议案和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反映给有关机关和组织,并跟踪落实情况,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确保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切实增强代表联系群众的本领。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力度,为提高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能力打下良好基础。要把代表学习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加强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等基础上,对代表如何开展联系群众活动,如何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何撰写建议案进行专门培训。要及时向代表寄送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通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大、“一府两院”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信息资料,使代表在联系群众活动中更好地与人民群众沟通,回答人民群众的询问。二是切实增强代表联系群众的主动性。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履行代表职务和联系群众方面往往时间和精力不够。应增强代表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经常性,为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切实增强代表联系群众的实效性。代表联系群众的实质在于广泛地收集民意,为更好地履职打下基础。应探索建立代表联系群众评价机制,完善代表履职登记表,对联系群众活动主要内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作为代表连任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保障机制。要加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路径设计,完善制度,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细化有关规定。十八大报告指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已有的关于代表联系群众的规定。如可以制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代表联系选民实施细则,完善代表活动月制度、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等工作规则和制度,为代表联系群众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尽可能细化制度的有关规定,提高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应结合实际,具体明确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方式、途径和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实现代表依法履职的时间、物质、知情、组织等履职保障,免除代表联系群众的后顾之忧,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更多的服务保障和支持。二是加强建议意见办理,提高联系实效。要切实解决好代表联系群众后所反映的问题,这是确保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是否有生命力和长久性的根本。因此,应加强对代表联系群众时收集到意见建议的处理。对一般性问题当场答复,或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当场答复选民;对一些较为复杂或综合性较强的,通过调查后,及时以建议案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代表和选民。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应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注重实效,调动代表联系群众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接受选民监督。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发挥好人大代表网站的作用,定期发布代表接待选民预告信息,方便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及时传递经验交流资料,拓展代表与代表之间的相互学习。对联系群众较少的代表实行定期督促与重点提醒相结合的服务。健全和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对代表联系群众的情况,收集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如实纪录,并扩大公开范围。要建立代表联系群众评价机制,根据“由谁选举,向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每年安排、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原则上每位代表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此外,通过召开代表专题汇报会、选民小组会、代表定期走访选民征求意见等方式,增强代表向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和勇于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表彰优秀代表,形成代表联系群众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
总之,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责,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需努力探索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努力实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人大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广泛地深入基层,全方位、多渠道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能够得到及时表达,为民代言的“正能量”得到更加充分发挥,促进政府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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