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中共怀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彭国甫
全市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好立法权。一是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立法选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的科学机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立法顾问的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成为良法。二是要坚持急需先立这个原则。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立法步伐,做到经济建设推进到哪里、社会治理拓展到哪里,法制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今年要切实抓好《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两个立法项目。三是要强化人大主导这个抓手。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对立法工作予以规范、协调,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要依法行使好监督权。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重大战略实施、改革事项、项目决策、财政支出、民生保障等政府重点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审判与执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司法重点工作的监督,做到党委政府推动工作的着力点在哪里,人民群众期待美好生活的关注点在哪里,人大监督的侧重点就在哪里。二是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现代统计调查、第三方评估、暗查暗访、满意度测评等手段,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三是要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监督是手段,不是目的,监督的目的是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必须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既敢于依法监督,又善于实施监督,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实现监督和支持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一是要全面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依法审议决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主张变成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二是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加强有关决定权行使的法律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出台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使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三是要完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机制,将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加强督查、跟踪问效。
要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一是要坚决贯彻党委人事意图,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二是要严格执行对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务书、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增强被选举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被监督意识,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是要建立健全被选举任命人员向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度,依法开展任后监督工作,对不称职或者违法乱纪的人员,依法罢免或者撤销其职务。
要引导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一是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双联”制度,推动“双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二是要加强议案办理。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提高议案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三是要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建立人大代表述职、履职监督、奖惩、退出等制度,提高人大代表综合素质特别是履职能力,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各级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凝聚力。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不是炫耀资本,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而是一个神圣职务、一份责任担当。人大代表只能代表人民、代表群众,不能代表官员、代表老板,更不能代表小团伙、代表小山头,决不能打着代表人民利益的幌子干危害人民利益的勾当,甚至拿人大代表牌子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市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将依法于今年下半年至明年初进行,中央、省委和市委高度重视,全市上下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待。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特别强调:“反思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都是塌方式、系统式腐败,最大的教训就是党委、人大放弃了领导,放任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这次换届选举,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守盛书记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换届选举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共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要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政治把关,把握正确方向,掌握工作大局,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真正把党的意志、代表意志、人民意志高度统一起来,把党的主张、政策和纪律要求贯彻落实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首责、主责、全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法定程序指导责任,依法加强对本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处理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按程序顺利进行。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市委将向各县市区派出工作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一是要依法做好人大代表提名推荐。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严格规范提名推荐程序,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加强考察审查工作,严格落实省委提出的“三个一律”(对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对代表身份虚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对选民或者代表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律严加把关),切实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搞好考察审查工作,务必突出把握“三个是否”:第一,是否拥有外国国籍;第二,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第三,是否接受过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决不能让境外敌对势力操控的所谓“独立候选人”成为人大代表。二是要依法组织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严把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政关,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依法做好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推荐工作,规范被推荐人选在会议投票选举前与人大代表见面程序,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认真研究和对待人大代表对有关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规定,尊重人大选举、表决结果。三是要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重点做好选举委员会设立、骨干培训、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介绍、选民投票、代表资格审查、召开县乡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等8个方面工作,及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高度警惕防范和积极稳妥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言行。抓好换届选举宣传,强化思想引导,合理安排换届工作与其他工作,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要铁腕正风肃纪。一是要强化警示教育。深刻吸取衡阳、南充“两案”的教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抓好中央、省委“九个严禁”等纪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二是要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在换届过程中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多少查多少,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三是要严格追责问责。对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这里要约法三章,在这次换届选举中,第一,哪个地方出了问题,追究这个地方党委书记的责任;第二,哪个部门出了问题,追究这个部门一把手的责任;第三,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这个环节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希望大家认真对待,不得有丝毫马虎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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