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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院突出民族特色注重办案效果
时间:2016-12-16 21:08:03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通道县院突出民族特色注重办案效果

刘千花

近年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民族特色,不断强化办案效果,取得一定成绩。

一、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倾向涉农惠农等民生领域。通道县是少数民族县、国家级贫困县,国家对其扶持较多,各项款物拨付较多。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出台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环节和村务管理存在隐患,惠农涉农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为此,该院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倾向于涉农惠农等民生领域。近年来,在惠农涉农领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人。同时,该院充分利用预防调查为民族地区农村服务,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并将检察建议、案例分析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剖析问题,会诊问题关节点。该院结合农村预防调查,剖析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管理上存的一些问题。近两年来,及时向相关乡镇及农村基层组织发出检察建议18份,召开现场案例分析会2场,有3份关乎“惠民涉农”的检察建议得到四大班子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

二、法律监督注重本民族语言运用。为了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更好地达到法律监督效果,该院重视“双语”检察官的培养。班子成员中合理配备一定精通本民族的语言、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干部;在招录招录新干警时,有针对性地倾向通晓本民族语言、本民族习俗的考生。同时,强化“双语”培训,提高干警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该院把学习掌握和娴熟运用“双语”作为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求每位干警结交一位侗族朋友,并向其学习侗族语言、侗族文化;并要求外地干警尽量掌握侗族日常用语,学会唱一到两首侗族歌曲。通过不断提升干警“双语”水平和适用“双语”办案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在控申、公诉等窗口部门配备精通侗语的业务骨干,用双语接访、双语诉讼。该院还举办双语诉讼模拟法庭,要求公诉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使用双语。此举避免了由于被告人和检察官、法官之间因语言不通而产生的误解,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同时对于只懂侗语的老百姓而言,听一次用双语进行的庭审比起枯燥的法条宣传来,效果更好,更能让人接受。目前,该院在职干警中有13人通晓侗语,占全院干警的三分之一,这有效提升了民族群众对该院的认同感。   

三、化解矛盾突出民风民俗。一是开办文化讲堂。邀请侗文化专家、学者为干警授课,讲授侗族特有的文化习俗,探索检察文化与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的融合途径,寻求侗族文化与检察文化的结合点。通过学习寨老、讲款等侗族特有的民俗民风,提高干警为民亲民的能力、水平。二是创新办案模式。由于该县地处偏远,民风淳朴,群众法律意识较低,对于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还是依赖于本族、本村的村约民俗,该院针对一些邻里纠纷等轻微刑事案件,运用法律会出现“合法不合理”的情形,坚持将国家法律与侗族习惯法——“款约”相结合,努力发挥“款约”的补充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努力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不断探索调解模式,发挥寨老作用,邀请寨老引导当事人遵从民族共同习惯信仰,还要尊重法律,积极调解民间纠纷。近两年来,该院通过这些“接地气”的检察工作,共及时化解村民矛盾冲突60余起,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

四、法律宣传采用民间易接受形式。“讲款”语言生动,是侗族有效的“法制宣传渠道”,也是侗族宣传我国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的重要形式。一方面,将宣讲“款词”作为法律宣传载体。该院利用赶集日、“六月六歌会”、“吃冬”等群众相对集中的民族节庆日,邀请当地“款师”既讲款,又讲法,有效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采用民族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利用侗乡人议事、庆典聚集地——鼓楼,将其作为送法下乡的主要阵地。每到一处,通知当地村组,由干警在鼓楼对群众集中讲解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现场答疑解惑,得到群众的好评。院还邀请当地侗戏文艺队,将检察院的职能作用及枯燥抽象的法律知识演绎成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侗戏,并制作成光碟,在偏远乡镇巡回放映20余次,使群众在听戏过程中得到教育,提升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