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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时间:2016-12-16 21:05:18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刘彩娥、刘月华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道县检察院积极实践司法救助机制,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13年以来,该院共对25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7万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把救助入口,规范救助程序。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将因刑事犯罪导致被害人严重伤残或死亡,且无法获得赔偿,致使生活陷入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列为救助重点,通过审查法律文书、调阅卷宗、实地调查等形式,查清拟救助对象是否属于救助办法规定的救助类型。二是细审救助条件。认真审核救助申请材料,通过调查取证、公示等方式查清拟救助对象是否已获得相关赔偿或救助、是否生活紧迫急需、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等情况,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救助意见,确保依法准确实施救助。三是严格资金审批。完善救助资金的申请、管理和发放程序,规定凡不符合程序的一律不得动用救助资金。如在办理被害人家属莫根凡、莫根权申请司法救助一案中,为核实其家庭情况,办案人员深入偏远乡镇,核实申请人因父母被害案件未能侦破,且未能得到其他补偿,生活陷入困难,及时为其解决2万元司法救助金。

二、注重“三个结合”,丰富救助方式。

一是物质救助与精神抚慰相结合。注重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通过谈话、交流、跟踪帮扶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心理辅导和精神救助,帮助其修复心灵创伤,重建生活信心。二是生活救助与法律救助相结合。在对被害人开展生活救助的同时,通过支持起诉、量刑建议、协助被害人及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等方式,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司法救助与息诉维稳相结合。对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申诉案件,认真倾听被害人或家属意见和想法,采取先公开听证,再实施被害人救助的办法,将案件的依法处理与解决被害人及其亲属实际困难相结合,切实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三、坚持“三管齐下”,助推救助效果。

一是整合内部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救助高效及时。案管部门、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生活陷入困难的,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控申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备案制度。二是加强外部联动。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支持,由县政法委牵头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从而保障救助资金落实到位。三是提高救助效率。针对个别案件中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生活特别困难且情况紧急的情形,从行政经费中拨设专款设立特别救助资金,从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到发放救助资金,整个流程只需要10个工作日,及时缓解救助对象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