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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刑事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时间:2016-11-01 10:47:01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鹤城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刑事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邱孟洁

 

近年来,怀化市鹤城区委政府大力实施“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及“五个鹤城发展战略,全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各类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纷纷上马,全面铺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进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为攫取经济利益,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强揽工程、恶意阻工、强买强卖,或是无理取闹、漫天要价、变相敲诈,严重阻碍项目建设,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城市良好形象。这种“敲竹杠”式的犯罪,已成为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毒瘤”。具体来说呈现三大特点:

一、从涉案行为来看,聚众结伙,多行以强行性手段,表现为涉案罪名集中

涉案罪名集中。近三年来,共受理批准逮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案件嫌疑人1156 人,受理审查起诉730人,获法院有罪判决23人,所涉及罪名主要集中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等。特别是对以吕云龙为首的黑恶势力近年来多次组织插手、阻碍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团伙予以了严重打击。以吕云龙为首的黑恶团伙21名成员被提起公诉,全部被法院判决有罪。

    犯罪手段多样。涉案方式主要为工程建设周边村民以结伙或是集聚“混社会”人员采取威胁、恐吓、寻衅滋事等手段,进行工地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甚至直接敲诈等。如怀化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溆怀高速、刘塘路工程、杨村长泥坡、怀化市体育中心一带等重点工程全部遭受过村民阻工,强揽工程。以吕云龙为首的“龙氏家族”黑社会组织与杨村乡长泥坡村当地村民相互勾结,利用其影响力强行介入当地重点项目建筑工程,如“奥都新村”、“盛世华都”、“金时花园”、“世锦城”、“留香庄园”、刘塘路4标段工地等。

聚众犯罪较多。为达到强揽工程、获取不合法利益的目的,工程建设周边村民往往结伙去工地进行阻工,或是黑恶势力插手其中,或是村民与“混社会”青年相互勾结,聚众到工地闹事,对开发商形成很大威胁。如吕云龙等人为承揽刘塘路工地运送碎石工程,纠集20余闲杂人员赤裸裸地威胁工地承包商,最终迫使该工地承包人答应工地每收一车碎石给龙氏家族80元或100元的提成,共付款4万余元。

二、从涉案方法来看,以暴力、威胁为主,多种社会势力相互勾结,强行介入、插手工程建设

黑恶势力插手。一些黑社会组织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聚敛钱财,用以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如以吕云龙为首的“龙氏家庭”21名涉黑团伙自2009 年成立以来,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4起,致使1人受轻伤,3人受轻微伤,直接获取非法所得20余万元。或是一些村民、承建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邀请“混社会”青年摆场子、造声势,进行强买强卖、强行揽工、强行阻工,怀化大部分工程项目开工过程中都有“混社会”青年参与其中。由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通过招投标运作,大部为外地承建商所获得。作为外地的工程承建商,为了求得息事宁人,或是“人财平安”,或是出于“强龙压不过地头蛇”的害怕心理,或是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推进,往往在村民以及当地黑恶势力的无理要求下进行一定程度的妥协。在当地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开发商修房子,必须把村里面能做的附属工程给村里面人做。周边村民与当地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公开叫嚣:如果工地上的工程不归他们做,就不准开工。由此,带来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周边群众纷纷效应,开始违法插手工程建设。

宗族势力操纵。为达到借机渔利的目的,一些村组干部、黑恶势力在幕后出谋划策组织村民阻工揽工,或者亲自承包工程。如龙氏家族强揽工程,一般都是村组干部周明华或者吕云龙安排龙氏家族的成员和村里的村民去阻工,然后他们再出面跟老板谈条件,以阻工为要挟强行承包工程。如“尚垅名苑”小区工地的工程承包股东彭岩炎、周长炎(村组会计)、彭湘黔(村民组长)、彭庆华四人利用宗族势力承包了工程,为解决部分红星村村民到工地上质询、阻工问题,彭岩炎等四人决定雇请潘启礼等社会不法青年到工地上“维持秩序”、驱赶当地村民。后潘启礼纠集10余社会青年到工地上“维持秩序”,与部分红星村村民发生冲突。

闲散人员阻工。在工程还未建设开工之前,不法分子勾结当地村民就开始协商如何强揽工程,一般在开工当天,就组织村民几人至几十人到工地阻工,或拦截挖机不准施工,或以车堵门,或拉下电闸不准开工等。如怀化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开工的第一天、第二天,当地村民,特别以六组组长为首的彭某带领该村组、周边村村民及一些社会青年100多人到工地进行强行阻工,要求承包打桩工程。工地承包商告知打桩是技术活,他们做不了,犯罪嫌疑人彭某等蛮横叫嚣,做不了,别人做就必须给钱。最终,通过进场施工时强行阻工以及阻止设备退场等方式敲诈勒索周某现金6万余元。

三、从涉案主体来看,利字当头,法律观念淡薄,罔顾后果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利益驱动作祟。随着城市的扩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大部分城中村或是城乡结合部土地都被征迁,在获取补偿安置后,为赚取更多更大的利润,不少村民还继续在“地”上做文章,要求承建一些送水泥、送砂石等小工程或是要求承包附属工程。周边村组村民、村组干部不顾发展环境大局谋个人私利。主要表现在周边群众利欲熏心,见利忘义,借故敲诈;村组干部以地方利益为重,工作不力,甚至参与或者带头参与阻工闹事,谋求地方利益。为达目的,通过阻工、敲诈、威胁等方法强行介入。工地开工的时候,村组干部带领村民一起到工地上去揽工程,如果谈不妥,就安排人员去工地上闹事、阻工,施加压力。事成后,得到的费用由村组干部主持分配,参与者人人有份。

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村民法律知识缺乏,而且基于其他乡、村村民闹事阻工得到好处的示范效应,在组织者的带领下,特别是一些村组干部带头组织,妇孺老幼齐上阵“吃点大户、捞点好处、分一杯羹。”一些组织者专门请当地村民来闹事,给予一定费用。如琵琶湾工地,就是安排几个妇女和老头站在施工挖机前阻工,事后参加阻工者每人分得 3000-5000元不等的辛苦费。在大多数情况下,来工地上闹事的以一些中年妇女、老年人为主。这些村民的阻工行为往往都打着经济纠纷的幌子,软泡硬磨,耍赖怠工,但其行为不够过激,程度也未严重到触犯法律,也无从处以严重处罚或是刑事制裁,就算开发商报警,大部分都是由派出所进行批评教育、协调解决,无形中也助长了当地村民闹事即得好处的风气。

社会影响恶劣。从已查处案件来看,基本上怀化市内每个项目施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阻工现象,要求拉砖、送水泥、做工程等,不答应就要求给钱,对当地工程建筑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很大影响,极大地挫伤了投资商、开发商的投资积极性,并对当地及周边区域的群众形成极强的心理强制、威慑,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近三年来,仅怀化市内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发生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9件,受到轻伤以上人员近20人,严重破坏了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公安机关对于危害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的打击,往往只打击到那些冒头的“小混混”,或是冲在前面的个别群众,轻则批评教育、治安拘留,重则起诉少数。而对那些实际幕后组织者、操纵者深挖不够,打击不力,震慑不大,总体打击效果不佳。因此,怀化市内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屡禁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