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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检察院四项机制确保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实效
时间:2016-08-25 10:40:23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中方县检察院四项机制确保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实效

 

◆谌亚男

 

近年来,中方县检察院坚持把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完善联络机制,创新联络方式,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确保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自2007年来,该院连续8年被评为县人大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建立规范性机制。制定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法》,对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定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设定办事时限,实行目标考核。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制度》,对邀请视察的业务工作内容、汇报人员、汇报材料准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互动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更具实质意义。完善了《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办理制度》、《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人大议案办理制度》、《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催办与反馈制度》等,并将落实制度列为督办、检务督察的重要内容,使人大代表联络和接受人大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

建立经常性机制。在加强“两会”前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同时,更加注重平时多与人大代表联络沟通,逐步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该院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则从该院的工作汇报中选出重点监督课题。近年来,该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和公诉工作先后接受了怀化市人大和中方县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按要求汇报工作,组织自查,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认真整改问题,努力改进工作。每年深入乡镇召开12次座谈会,以诚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听取意见和建议。注重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坚持每年都及时将《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送到省人大代表手中,并将收集的省人大代表对报告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反馈,使其建议和意见适时转化为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劲动力。

建立广泛性机制。注重加强业务部门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的执法作风建设。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风监督员深入走访多个职务犯罪案发单位,征求发案单位对检察干警在办案纪律、执法行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0余条,加强整改和落实,促进检察机关办案廉洁、规范、文明,实现了无干警违法违纪、无办案安全事故、无错案、无涉检上访的目标。主动落实转办交办事项,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对人大交办、转办的案件和事项非常重视,实行检察长亲自批办,综合部门及时督办,承办部门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回复等制度,保证案件和代表建议的及时办结反馈。如在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一起举报反映的该县新建镇黄金村党支部书记及其村“两委”存在经济问题案件,检察长高度重视,指派反贪局、控申室立即调查,限定完成时间,加强督办,做到在30日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并与举报群众见面,通报了案件调查情况和拟处理意见。群众对调查工作表示满意,并接受了处理结果。

建立意见转化机制。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对检察工作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还主动争取代表的支持,并通过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及时防止、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以人大代表的监督为动力,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对人大常委会在依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及时坚决纠正,并结合实际出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同时,该院还注意围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联络工作,不断延伸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反贪查案、控告申诉等环节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使检察工作更具体、更广泛地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