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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如何抓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时间:2016-05-06 16:16:38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浅谈新时期如何抓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同样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权力机关,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责任更加重大,要求更加严格,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领导。笔者结合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对做好新时期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更新观念,深刻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较之其他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必须予以加强。

  1、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人民检察院被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的地方。人民检察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检察院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要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会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就会使个别检察干警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导致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难以实现。

  2、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人民检察院人才建设的出路在于职业化,就是让检察官人人成为和谐社会的践行者,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职业知识、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纪检监察可以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帮助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廉洁从检的防线,从行为上守住职业道德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以制度强化管理的需要。制度是检察院各项管理活动的硬性规定。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制度规定。大到适用法律,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约束、运行。从组织检察官开展活动看,无论思想政治教育,还是职业道德教育,总是以制度的实施为落脚点,成果靠制度来巩固,创新靠制度来体现。基层检察院的制度建设,是文明进步程度和管理水平的反映,但是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度设计和制定,重要的价值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落实不了就形同虚设,设计和制定的再好也会前功尽弃。纪检监察工作是制度的“忠实卫士”,对不按制度办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真正使制度发挥作用,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工作局面。

4、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需要。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权的监督是贯彻落实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两个条例”的题中之意。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政治素质强、法律业务熟的标准配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重视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大胆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在上级纪委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两个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检察权行使到哪里,纪律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检察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二、履行职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当地纪委和院党组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制约职能、惩处维护职能、教育防范职能、支持保护职能,行使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既要对检察权进行纪律监督,又要对不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法院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还应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用卓有成效的工作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一)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纪律监督。所谓检察行为是指人民检察院一切与办案有关,并具有行政管理意义的行为。既含有检察活动中的行为,也含有行政管理意义的行为。各检察业务部门和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的行为受外部监督的多,而受到严格纪律制约的少,致使少数人员人员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枉法,损害检察形象,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卖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检察纪律为依据,震慑个别越轨者,促进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纪律,模范遵守党章、党规,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当前司法领域的违纪违法甚至腐败现象依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利用检察权索贿受贿、执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地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按照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以免养痈遗患。要有自暴其丑的精神,自我揭短。对于极少数司法腐败现象,虽然是“家丑”,也不能捂着、盖着,文过饰非。实际上,在权力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不断加强的形势下,盖是盖不住的。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检察执法办案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检察官要予以保护,对那些诬告检察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千头万绪的工作,涉及到组织建设、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不同层面,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与检察各项工作联系紧密,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强化检察长、科长对检察官和检察工作的管理、监督,注重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和分权制衡,逐步解决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努力建立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有效地预防和遏止利用检察权违纪违犯问题的发生。
   
三、协调配合,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关系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经常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发生横向或纵向、甚至交叉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对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正确处理院纪检组与院党组、当地纪委的关系。院纪检组在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纪检业务以当地纪委领导为主。院纪检组应当经常地向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要或者复杂案件时,在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纪委,以取得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领导和支持。院党组也应重视和支持纪检组的工作,为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二是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办案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能,也是检察工作的重心。做好检察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检察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检察工作就容易出问题,例如有的检察院大楼盖起来了,人却倒下去了;案件数量增多了,群众的信任度却下降了;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改善了,而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却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是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纪检干部在整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但一些干警信马由缰,走上犯罪道路,才真正意识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悔之晚矣。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四是正确处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与院其他部门的关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与院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广泛交叉和重叠,有着十分密切的协作关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干警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检察业务部门,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执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陈绍龙尹平 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