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民本大如天,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年来,靖州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疾病预防和控制、民政事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生态靖州建设等重大民生问题,采取听取专题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民族立法等监督手段,坚持“四轮齐驱”,打好“组合拳”,让人大监督工作“活”起来、“硬”起来,较好地推动了民生问题的改善,加快了生态靖州、幸福靖州建设步伐。
专项审议把脉疾病防控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人大监督的工作重点。今年5月初,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及部分乡镇、村,就我县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广泛收集意见。5月2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还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短缺,财政投入不足,卫生监测设备老化、监测能力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卫生事业,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会议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解决疾控专技人才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二是要加大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力度,全面加强卫生基础建设,切实改善目前检验监测设施设备落后,检测能力不足的状况;三是要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应急管理体制、应急指挥系统及公共卫生信息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并在11月召开的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报告。
工作评议剑指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9月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对县民政局2013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在对县民政局工作评议会议上,与会人大代表认为,近三年来,县民政局能够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履行综合管理、社会救助、双拥优抚、基层民主自治等职能,在推进社会救助、落实双拥优抚政策、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依法开展民生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针对县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会代表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为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管理体制,完善收入核对运行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要规范救助对象的审核程序,细化低保评审标准,增强评审的可操作性;提升基层低保工作监管水平,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全面实行入户核查、定期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低保年审”的公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尽快推进《靖州县殡葬管理办法》的出台,加快全县殡改工作进程。四是加强基层民主、社会组织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
执法检查呵护碧水青山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人们对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宁静的环境更加渴求,森林资源保护也日益成为了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2015年7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全县部分乡镇(管委会)、重点林区及相关企业,通过察看现场、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林业经济发展方式亟待转型升级、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要加大培育力度,进一步增加森林资源存量,特别是要加大申报排牙山国家森林公园和青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力度,加强对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重点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好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资源;要加快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要加大山纠调处和林权证换发力度,进一步维护林农合法权益。要加强林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民族立法保障生态靖州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靖州是少数民族县,拥有民族立法权。为给美丽靖州撑起一把生态“保护伞”,2014年,在县委的高度重视下,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向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专门委员会汇报,争取制定出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和肯定支持。为使《条例》制定更加科学管用,我们与中南大学法学院达成协议,委托其进行《条例》草案的起草。去年来,中南大学相关领导先后五次带领中南大学法学院部分专家教授到靖州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管委会)及排牙山林场负责同志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提出意见。今年,县人大常委会两次分别向市、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法规工委、内司委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两委领导、专家亲临靖州调研指导审议。同时,广泛向“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草案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依法按程序立法,先后进行了十二轮修改完善,正在报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审定,计划在2016年元月报县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该《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生态靖州、法治靖州、幸福靖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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