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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 积极推动人大工作开拓创新
时间:2015-12-30 10:45:38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创新是人大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2015年,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依法行使职责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抓好重点课题调研,适应“新常态”,贯彻“新要求”,落实“新任务”,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与时俱进,突出观念创新

  树立创新意识。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人大工作中需要消除无所谓创新、不能创新的认知障碍,树立需要创新、能够创新的主动创新意识,深刻认识到“只有创新,才能发展”,“积极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是增强人大工作活力、促进人大工作发展的重要方法”。2015年,会同县人大常委会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全面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积极推进了创先争优活动和“一进二访”活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转变思想观念。没有观念上的创新,就不会有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当前,会同县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依法治县的新阶段。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问题越来越多。广大干部群众首先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抛弃人大只是“走过场”、“走程序”以及人大是“二线”等错误认识,增强人大意识。其次,要增强法治意识,真正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思想,做宪法和法律的遵循者和捍卫者。再次,要树立人大工作的信心,真正理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法定的民意机关和代表机关,更是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权威的监督和决定机关,在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树立了坚定的信心,才能不断发挥创新意识,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

  加强理论学习。必须刻苦学习,勤于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种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决纠正轻视理论、忽视学习的错误倾向;坚决摒弃学习上的形式主义,坚决反对照抄照搬、照本宣科、做表面文章的本本主义的倾向,不断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前,尤其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每季度举办一期法律辅导讲座制度,促进了学习型机关建设。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的作品获得了怀化市第十五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一等奖和省人大系统理论研讨会论文评选一等奖。

 

  求真务实,突出实践创新

  更加注重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催生创新的需求,产生创新的动力,而创新必须经受实践的检验。创新的过程,实际就是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再回到实践、指导实践的过程。创新不是脱离实际的照猫画虎和一厢情愿的凭空想象,只有深入实际,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才能在实践中发现新特点、探索新规律、形成新认识、找到新答案、培养新能力、取得新成果。2015年,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安排了13次视察、调研和考察活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泛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进一步畅通和发挥地方人大把党的主张和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主渠道作用。

  创新监督方式。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突出监督重点。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确定工作思路,抓住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改进监督方法,强化监督措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有效发展。其一,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做到全面、及时、深入。2015年,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就是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建设“全国生态名县、区域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大县、幸福和谐家园”的工作主旋律谋划和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加强了计划、财政、审计和人事工作监督,特别是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还对县公安局、县扶贫办进行了工作评议。其二,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对县城北区的开发建设、集中工业园区的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三,开展了法律监督。紧扣县委大力弘扬少数民族民俗旅游文化,全力保护和开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之一的高椅古村等工作重心,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其四,备案审查了22件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大报备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监督程序。人大监督不仅要主体合法、对象合法、形式合法,还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监督程序。所以,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在人大监督的发起程序、调查程序、审议程序、交办程序、处置程序等程序操作过程中“宁繁勿简”。如在人事任免程序上,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不调查不任命、不审计不任命、不审议不任命、不考试不任命、不承诺不任命。截止201511月底,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按程序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人次。

  强化监督合力。为将人大监督工作主要由县人大常委会唱“独角戏”,变成全县民众的“大合唱”,形成了监督合力。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第一,谨慎选题,问需于民。彻底改变“关起门”来定议题的方式,积极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切、带有共性的问题吸纳上来,并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议题,使人大监督更贴近民情民意,更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第二,开门议政,问计于民。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直接参与人大监督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工作计划,扩大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数量,适时邀请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群众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努力实现群众对人大监督的有效有序参与。第三,透明公开,接受监督。增强人大监督的透明度,丰富和完善信息发布,畅通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建设人大代表与群众、选民的互动板块,自觉把人大监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着眼长远,突出机制创新

  建立创新长效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这是始终保持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决定》和《意见》精神,就要抓好人大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完善好改进和创新人大工作的意见。

  不断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探索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重大决策及时征求群众意见,重要决定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度,使各项决策决定更加顺应民意、合乎民心,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邀请公民参与执法检查、集中视察、工作评议和列席人大常委会161人次,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积极开展民生问题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通过各种监督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平安创建等民生建设事业不断创新发展和逐步完善,充分发挥人大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对于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十分关键。

  把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作为代表工作创新的重点。进一步完善了《会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会同县人大代表联系原选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县人大代表的常态机制。通过走访,听取了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在全县25个乡镇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以固定的活动场所、灵活的活动机制,为代表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积极组织“代表创业”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作用,引领和推动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对县人大代表冯云、杨汉德的履职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树立了典型,展示了代表锐意创新、依法履职的精神风貌。

  把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作为代表发挥作用的关键。切实保障代表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切实避免干扰代表依法履职的行为。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全面、切实的保障,除时间、经费、待遇保障外,一是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的工作要点、重要活动、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寄发有关的信息资料;二是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适时安排代表视察、调研和参加执法检查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平台;三是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和政府有关会议,邀请代表参加会前视察、调研,并列席会议,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四是集中培训代表,增强人大代表的法律和业务水平,从各方面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创造条件。

  把提高代表履职效果,作为对代表履职能力的检验。提高代表履职的效果,从两方面抓实:一是促进代表切实履行职务。通过开展调研、视察、座谈和评议部门等活动,促进代表履职。开展了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活动,加强了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考核等,收到了一定效果。二是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提高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满意率,认真听取承办单位的汇报,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1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质量较高,见面率和办结率达100%,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