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得怎么样,如何评价。“满意不满意,大家说了算。”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等推行“票决制”,进行满意度测评,人大监督实效日益凸显。
审议意见处理得怎么样?用“票”验收
“县人大常委会应到组成人员25人,实到21人,测评项目得满意票10张、不满意票8张、弃权票3张。”2015年4月28日,在麻阳苗族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主持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玲玲当场宣布,“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结果,满意度没有过半,不予通过。”
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将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由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再次向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同时,针对全县学前教育管理欠规范、布局不合理、整治不到位、投入不足、欠账太多等现实问题,会议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为避免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了白说”,针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得不到有效落实的现象,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办法》共10条,办法对适用范围、会前调研、测评方法、测评结果运用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其中,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或电子表决器的方式,分为“满意和不满意”两个等次,满意票不达半数(含半数)的,为不满意,报告机关应限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若二次测评仍未通过,报告机关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说明,由主任会议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依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对报告机关进行询问或提出质询案;必要时对报告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启动撤销职务或罢免程序,提交常委会决定。属于市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通报专项工作报告测评结果及建议。同时,为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常委会会议室设立了秘密写票处。
“满意度测评结果就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是否满意的一种集中表态,是最好的、最具权威的集体点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如是说。
工作评议整改是否到位?用“票”说话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注重从确定评议对象、评议调查、公开评议、运用评议结果、落实整改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票决制的运用是该县人大工作评议的重要程序,包括“票决确定评议对象、票决评议对象工作、票决评议对象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三道环节。
“我作为一名县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年度确定工作评议对象有发言权和建议权。”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仪2014年年底在联系群众工作室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时,收到基层代表的反映。对此,县人大常委会改变了过去常委会会议上组成人员投票表决确定年度工作评议对象名单的做法。2015年元月下旬,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每名县人大代表均收到了一份《关于2015年度工作评议单位征求意见表》,由全体县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部门测评来推荐,最后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确定得票多的县教育、公安、水利等三个单位为2015年度工作评议对象。
“票决,就是要让一年一度的工作评议对象戴上‘紧箍咒’,使评议不再走过场,切实促进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张可宏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实行两次票决,即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按其主要工作分项和综合评价以“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被评议单位落实常委会交办的评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票决。
测评办法规定,对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中综合评价,满意票超过90%且整改认真的,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年度工作评议满意单位’称号。对评议为不满意和整改不满意的单位,依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办法规定:不满意票达30%—50%(含30%)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质询案;对不满意票超过50%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向常委会提出撤职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建议县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下年继续评议。对于属于市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评议结果及建议。同时在年底召开的县人代会上,对评议情况和整改情况向全体人大代表予以通报。
代表建议办理是否满意?用“票”测评
2015年3月27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将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收到的169件建议中的《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县农村道路管养的建议》、《关于加强锦江河县城段沿岸垃圾清理的建议》等5件建议确定为2015年度重点代表建议督办件。
为避免建议办理“被满意”现象,县人大常委会强化建议跟踪落实机制。常委会将每年9月确定为代表建议督办月,2015年7月通过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督办办法》,建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督办制度,推行“一府两院”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新举措。办法还规范了票决制,明确规定:对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票决,满意未过半数,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办理情况必须向常委会报告,并进行再次票决,仍未通过的,依法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质询案或撤职案,或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年初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督办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如何,组成人员票决说了算。2015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5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结果一一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从票决结果看,5件重点督办建议分别获得了1、3、4、5、6票的不满意票。虽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结果通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满意度测评,但较高的不满意票也促使相关部门对自身过去工作不足的深刻反思,更是鞭策了今后的工作。
乡镇人大工作不用功,“一票否决”
“对于以下三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单位不得评优,责任人不得评优。(1)乡镇人代会发生违法行为的;(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不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没有开展活动的;(3)不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评议的。”这是县人大常委会对2015年乡镇人大工作绩效考核作出的“硬指标”规定。
近年来,为促进乡镇人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乡镇人大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办法要求乡镇人大将召开乡镇人代会、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的建设及活动开展、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评议和开展“双联”活动等内容纳入乡镇人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为使考核落到实处,办法规定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综合绩效考核范围。
“一票否决制”激发了乡镇人大工作活力。近年来,全县23个乡镇均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创建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并挂牌积极开展活动。驻各乡镇的省市县人大代表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为载体,积极开展接访选民活动,广泛收集选民和群众各类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后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处理,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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