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加快依法治国进程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龙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加快法治建设的新号角,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治理国家的使者和代言人。因此,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增强“四种意识”、发挥“四项作用”、要着力搭建代表履职“四大平台”,为代表履职行权提供保障,使各级人大代表更好地担负起依法治国的重任,依法行使职权,加快依法治国进程。
一、增强人大代表“四种意识”,是加快依法治国进程的基础
人大代表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治理国家的使者和代言人,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注重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增强“四种意识”。一是要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责任重大。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加快法治建设进程中要增强责任意识,要有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饱满的履职热情执行好代表职务,积极参与各项事务的管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二是要增强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人大代表要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权,首先自身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宪法和法律武装头脑,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使自己的言行于法有据。在遵纪守法的同时,还要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监督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当好普法宣传员和执法监督员。三是要增强人大代表的为民意识。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代表人民的意愿。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要增强人大代表的大局意识。人大代表是广大群众的代言人,应全力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一定要树立大局观念,拓展纵观大局的眼界,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要立足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更好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同时,每位人大代表都要把自身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来谋划,在工作思路上围绕大局来制定,在工作目标上围绕大局来确定,在工作措施上围绕大局来运筹,为人大代表这个光荣职务增光添彩。
二、充分发挥代表“四项”作用,是加快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
人大代表具有接地气、信息灵、观念新、能力强、有威信等优势,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发挥其所长,充分引导人大代表发挥“四项作用”。一是要发挥代表建言献策、参谋决策作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分别是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而人大代表又是人民群众选举到权力机关的代表,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代表以相当广泛而重要的权力,无论是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或对组成人员的任免,还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现。各级人大所处的这种决策性地位,反映到人大代表身上,则恰恰体现在其参与决策的作用,也就是说上述人大决策性权力的实现,都是通过代表的投票来完成的,代表对一项议案的表决态度,直接关系到决策的结果。人大代表具有接地气、信息灵、观念新、能力强、有威信等自身优势,上联各级领导,下联选民群众。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这一优势,引导他们围绕法治建设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多方面倾听群众呼声,汇集人民群众的智慧,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出谋划策,实现党委、政府“问计于民”的目的。同时,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审议、决策作用,积极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适时作出决议,助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二是要发挥代表积极参与、示范引领作用。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与人民群众有着紧密的联系。人大代表的一言一行会对广大群众产生极大的影响。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人大代表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义务。因此,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应当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在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三是要发挥代表承上启下、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是指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联系中所起的中介作用。其实质是通过人大代表的中介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的各方面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使人民群众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人大代表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又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既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特别是要注意反映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意见,反映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又要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真正起到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要发挥代表监督督促、支持推进作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从法律规定上看,从理论上讲,代表个人并没有这种监督权力。但是,代表通过自身的代表工作,却时时表现出这种作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这个整体,它所享有的监督权力,正是通过每一个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最后的决策行为来完成的。如代表通过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表决,对计划、预算的审查、修改,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等诸项工作,实现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权力,其中代表的工作则反映出这种监督作用。另外,宪法和有关法律还规定,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这一关于代表“协助作用”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之间,并非是相对而是总目标一致的特点。同时,协助和监督密不可分,监督工作本身也体现了一种支持推进作用。
三、搭建代表履职 “四大平台”, 是加快依法治国进程的保证
让人大代表有一个良好的履职条件和履职环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人大代表履职搭好平台。一是要搭建代表学习培训平台,提高代表综合素质。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各级人大代表要想履行好职权,发挥好作用,其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是关键。人大代表只有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因此,要结合人大代表履职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系统学习《代表法》、《选举法》等相关内容,开展审议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审查监督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等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要重视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把握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练掌握人大的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提高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身边的优秀代表学习,善于总结和提高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掌握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为发挥代表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搭建代表联系选民平台,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为载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室”运行机制,发挥“工作室”联系群众作用。要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联”制度、代表履职考核登记等制度体系,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励代表主动深入基层群众,进一步密切同群众的联系,提高联系群众工作水平,促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健康发展。三是搭建代表履职行权平台,促进代表作用发挥。制定落实定期召开省情、市情、县情通报会、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参加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制度,推进代表参政理政常态化,不断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四是搭建代表“创先争优”平台,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首先要建立激励机制。要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助推经济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优秀代表评选活动。通过典型示范,表彰先进,有效地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参政议政的热情。其次要建立约束机制。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直接面对选民的询问,听取选民的批评和意见。通过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密切人大代表同广大选民之间的联系,增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还要建立宣传机制。对代表履职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及时通报,努力营造人大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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