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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次研讨会上的总结发言
时间:2015-12-01 11:54:08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同志们: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围绕“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这一主题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研讨会前,大家认真进行自学,做了充分的准备,刚才,圣余、婉玉等5位同志又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深入交流了对严以用权的认识和体会,其他同志也都作了书面交流。总体来说,这次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坦诚,讨论充分,教育颇深,是一次高标准、高质量的学习研讨会,达到了预期目标。

  在“三严三实”这一科学体系中,严以用权是关键。无论是“修身”还是“律己”,归根到底是为了正确行使权力,谋事实不实、创业实不实、做人实不实,也主要是看怎样正确行使权力。习近平总书记着重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严以用权的科学内涵和精髓要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时刻谨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严格按规矩、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业绩。下面,我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就如何做到严以用权谈点个人看法,讲的不到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坚持严以用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为公为民用权

  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表达的意思是当官要用权为公。范仲淹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郑板桥也曾说“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他们抒发的是忧民为民的士大夫情怀,强调的是为官要为民。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用权为“公”还是为“私”,向来是区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鉴别清官与贪官的试金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不少腐败份子,他们最终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权力观发生了扭曲变形,“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模糊了公与私的边界,将公权当成了私器,用在追求私家幸福,把自己与群众之间隔开了私密藩篱,最终堕入私欲的深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是天赋的,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权力,理应为人民来服务,而不应该以权谋私,享受特权。我们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民意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社会事务的权力,必须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具体来说,我们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双联”制度,深入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紧紧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就医、就学、就业、环境保护、建设扶贫、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公共安全等问题,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评议、专题调研等方式,督促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回应民生期盼,增进人民福祉。

  二、坚持严以用权,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依法依规用权

  西汉刘向说:“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习总书记也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可见用权和行权要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不能有权任性,恣意妄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肩负着推进法治怀化建设的重要使命,责任十分重大。因此,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开展履职行权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依法落实立法权。我们在争取地方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要继续加强,积极争取省人大将我市确定为第一批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切实推动地方立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依法行使决定权。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科学界定范围,规范决定的程序和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大额财政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和文明城市创建等涉及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纳入我们的决定范畴,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审查审议,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全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三是依法行使监督权。我们要始终坚持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入学、就医、就业、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市“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难点问题作为监督议题,在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人大制度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有效使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监督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解决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提升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实效,促推人大工作新发展。四是要依法行使任免权。我们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通过任前法律考试、任前考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拟任职务发言等制度,严格把牢人事任免关口,切实把口碑好、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通过法定程序选拔到市“一府两院”任职。同时,要积极与省人大对接,探索实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通过公开向宪法宣誓,切实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

  三、坚持严以用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阳光透明用权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讲过一句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过:“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些话的中心意思是强调要对权利进行约束,不能有权就任性妄为,否则最终会走向贪污腐败的道路。古往今来,因权力不受制约而导致的任性妄为贪腐受贿现象可谓不胜枚举。比如最近大家所熟知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一案,2005年至2014年间,王天朝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作为一名医院院长,王天朝持续十年肆无忌惮的贪污受贿,所暴露出来的是对权力监督的失位、缺位,是制度上的漏洞甚至窟窿,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习总书记说:“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些话虽然是针对反腐的经验和教训得出的结论,但是运用在党的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方面也是一样的道理,只有领导干部的权力规范透明运作了,才会有效监督和防止越权越法的行为发生,才会让党员干部坦坦荡荡地做官,清清白白做人。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正确规范行使权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自己首先应该规范行权,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一方面要扎牢制度的笼子。严以用权靠自觉、靠宣传、靠教育都是不够的,必须通过政策、制度支撑。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以及市人大机关内部系列管理制度,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一点、更密一点、更牢一点,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努力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运行机制,从源头上堵住了“四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漏洞。另一方面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既是一种警戒,也是一种保护。我们要进一步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自我约束管理的自觉性,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着力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做到严以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