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之花绽放在田间地头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延伸民事行政检察触角
在美丽的雪峰山下,洪江市检察院针对本地面积广阔,山地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卓有成效的创新,2011年6月以来在12个重点乡镇建立“民行检察联络站”。这些联络站就象一朵朵七叶莲,绽放在千年古城的田间地头,民事行政检察的触角真正延伸到了乡村百姓家。
民行检察联络站是服务台。它负责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建站仅一年的时间里,联络站就接待山里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向他们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3000余份。
民行检察联络站是中转站。它对符合抗诉、渎职行为调查、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时移送到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室,便于及时处理。最典型的两个执行监督案件是蒋某与刘某土地补偿纠纷案和杨某与某村委会柑橘园承包合同纠纷案。这两个案子都是通过工作联络站及时将信息中转过来,由于该院民行部门及时监督法院执行处理得当。两案均及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民行检察联络站还是稳定器。它对不符合抗诉、渎职行为调查、执行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防止涉访涉诉案件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稳定。2011年3月,该院一乡镇工作联络站接到一起由家庭内部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纠纷案。该院民行部门立即和民行检察工作联络站的联络员电话交流,一致认为出于亲情考虑,最好调解结案。这是一起出嫁女、母亲和胞兄的土地补偿款纠纷案。经查实该案涉及所征用的土地系包括原告出嫁女和母亲、被告胞兄在内共七名家庭成员的承包地,其承包经营权属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并非被告个人所有。原告出嫁女出嫁后,在新居未取得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享有征收补偿费七分之一的收益。出嫁女父亲病故后,对其征收的补偿费用收益作遗产处理。办案人员充分利用民行检察联络站提供的调解资源,并邀请原、被告的亲属和村委会的干部参与调解。在认真释明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同时,对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血浓于水的母子情,兄妹之情来感动双方,原、被告在浓浓的亲情氛围之中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他们均深情地说:这次调解,不但使困绕已久的家庭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更重要的是使我们一家人尽释前嫌,重归于好,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
民行检察联络站更是晴雨表。它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时进行了解和跟踪,并将这些信息及时反馈到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室,便于全面真实及时了解当地的社情民生。2012年4月,该院民行检察室与硖州乡民行检察联络站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十余年未得到解决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曾某考虑到双方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偿还刘某3000元,余下的部分刘某自愿放弃,双方今后不再因此产生纠纷。”这起长达十年之久的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民行检察联络站亦是直通车。它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室互通信息,为人民群众的民事行政案件诉求提供快捷高效的直通车服务,为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室提供更多的案源。自建站以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60件,立案40件。其中调查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14件,督促起诉案件22件,审查息诉2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已结案34件,直接答复来访人员20件。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建立的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已经形成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良好平台。雪峰山下的检察之花,已经结出累累硕果。覃黔湘梁高华谢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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