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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队伍现状堪忧
时间:2015-11-19 16:24:41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基层检察院队伍现状堪忧

县级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主体,县有面广、点多、业务工作量大的特点,检察机关80%以上的干警在基层院,80%以上的案件是基层院办理的,可以说基层院干警素质的好坏、高低决定了整个检察系统干警的整体素质和队伍形象,因此,基层院队伍建设尤为重要。但是,基层检察院特别是内陆不发达和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普遍出现年龄老化、人才断层、骨干外流、专业人才缺泛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开展和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基层检察院队伍现状及特点

1、年龄老化现象严重。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检察机关进人越来越难,加之2002年县级机构改革,检察机关减编10%,致使基层检察院不但干警总人数要少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而且出现了“负增长”现象,导致基层院队伍年龄逐步老化。以溆浦县检察院为例,在职干警68人,其中50岁以上17人,35岁至5036人,35岁以下15人,45岁以上干警32人,占47%,全院平均年龄高达43岁。

2、人才外流理象严重。由于基层院发展空间小,待遇差,本身就很难留住人才,加之近几年来,国家采取“凡进必考”的政策,上级机关进人一般都是从下级机关遴选人才,经济发达地区招录人员也采取了面向全国或全省选拨考录的办法,因此,基层检察院的一些年轻骨干力量通过招考渠道考出去的非常多,人才外留现象非常严重。据统计,溆浦县院从2007年至2011年的五年间,先后有7名年轻干警考入到上级机关和发达地区,占同期招录人员的41%,出现了“边招人边走人”的现象,基层院几乎变成了上级机关和发达地区的人才培养基地。

3、人才断层现象严重。近年来,由于检察官资格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及人才外流等原因,年轻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官人数越来越少,年轻年业务骨干就更少,致使检察队伍不但出现年龄上的断层,而且出现了法律资格和职称上的断层。同样以溆浦县院为例,该院有院领导班子成员10人,平均年龄42.6岁,中层部门负责人11人,平均年龄41岁,35岁以下的班子成员没有,35岁以下的中层负责人仅1人,只占9%。在全院45名检察员以上法律资格的干警中,35岁以下的干警仅2人,只占4.4%35岁以下的助理检察员也只有3人,全院8名司法警察,35岁的以下的司法警察没有。

4、特殊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基层院不但整体上缺乏执法办案力量,致使“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且在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部门和需要一定专业技能的岗位的人才也比较缺乏,如检察技术部门的网络管理人员、法医、司法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的文秘人员等,这些人员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改变基层院队伍现状的对策

要改变基层院队伍现状,必须优化基层院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人才结构,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增加专项编制,招录检察业务人员。对一些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社情复杂、办案任务较重的县级检察院,适当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从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和具备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员中招录检察业务人员以缓解基层院办案任务过重、办案效果欠佳、工作疲于应付的局面。

2、拓宽进人渠道,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对法医、检察技术、文秘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特定岗位所需人员,要采取通过面向社会招录,选调、定向培养等多种方法和渠道予以解决,并根据所需人才的具体情况,确定进人方式,不能采取单一的“公招”手段,总体原则是既要坚持“凡进必考”,又要灵活处理、特事特办,及时补充所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人员。

3、创新工作机制,招聘办案辅助人员。随着司法考试的推行和执法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的提高,对检察官的资格要求更高,一名干警从进入检察院到取得办案的法律资格所需要的时间变得更长,至少要35年。因此就目前来讲,要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依靠在短时间内大量增加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官是不现实的。因此,需要合理对办案任务进行分工和分解,建议参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检察官人数30%左右的比例,给基层检察院配备书记员,承担办案中记录、填制法律文书、案件材料整理、归档、组织当事人会见检察官等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把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官从一些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田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