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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三项”措施司法惠农护春耕
时间:2015-11-19 10:59:20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鹤城法院“三项”措施司法惠农护春耕

为了给春耕生产保驾护航,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为春耕生产开辟诉讼“绿色通道”,积极下乡巡回审判,从优从快审理涉农案件。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与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责任田、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相邻关系等纠纷18起,其中调解结案14件,为春耕生产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有效促进该区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是开辟涉农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对影响当前春耕春种的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可能的扩大简易程序使用范围,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优先安排熟悉乡土民情、业务精湛的法官审理涉农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给予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好官司”。

二是变“坐堂”问案为就地办案。针对该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进城打官司误农时的特点,该院法官携卷下乡办案,深入田间地头倾听农民心声,积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减轻涉农案件当事人的诉累。充分发挥族长、村长、人民陪审员了解民情的优势,邀请他们共同参与调解,促进涉农案件案结事了。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该院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王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