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检察院突出重点 创新方法 规范司法行为
黄晓嵘
靖州县院紧紧围绕“树立规范司法理念、构建规范司法机制、提升规范司法能力”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对照检查阶段这一关键时间节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制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采用“自查+评析+督查”方式,找准找实问题。一是全院干警深入自查。要求全院干警从自身出发,从执法办案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同步排查。业务部门干警要深刻查找至少一件不规范的案例或事例,列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后果,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二是分管领导指导评析。各业务部门及时召开会议,逐项分析干警自查出的不规范问题,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对问题进行汇总梳理,选出典型案件,制定问题清单。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并对部门领导提出评析意见。三是督查组专项排查。院领导和案管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集中组织随机抽样评查案件70件,着重对诉讼文书归档情况、案件质量情况、执法状况等方面进行专项排查,由案管中心将情况反馈到各部门并督促整改。
二、按照“查找+研讨+撰写”步骤,深化对照检查。一是全面查找问题。通过向政法各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邀请政法各单位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外征求意见建议;采用全院案件随机抽样评查、业务部门自查、案管中心反馈意见,梳理上级院业务部门指导工作、执法考评发现的问题等方式,对2013年以来所办案件进行“回头看”。查出司法作风、执法办案不规范、不依法保障律师权利、不正确的业绩观及其他执法办案不规范方面的问题共22个。二是进行专题研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业务建设会议,召集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所查摆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集中深入分析原因。针对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工作责任感、监督力度方面存在不足,及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三是撰写检查材料。检察长亲自把关本院和党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各分管领导督查分管部门及个人的材料,院整治领导小组对严格把关全院材料,对于查找问题不全面、分析不够深刻的一律要求“返工”。本院对照检查材料已修改7稿,党组成员、各业务部门及干警的材料均在2稿以上,有效地保证了对照检查工作的效果。
三、集合“协作+管理+制度”路径,强化刚性约束。一是加强部门协作。不断规范举报线索管理,由控申室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并配备专职线索管理员;每季度、半年和年终对举报线索定时清理,会同自侦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线索的管理和结果反馈情况进行总结;控申室定期向自侦部门通报线索受理情况,会商线索处理办法,认真审查自侦部门决定不立案的举报线索。 二是加强案件管理。制定了《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统一应用、信息公开、案件质量网上评查考评实施办法》,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制度化。《办法》要求各部门及时完善系统中的案件信息、准确填写案卡信息、及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等工作,案管中心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三是加强制度约束。认真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要求,及时出台《靖州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管理规定制定(试行)》,对律师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行为予以保障;由案管中心统一接待和办理律师阅卷等相关手续,充分发挥好律师意见对规范执法办案的重要作用。
四、运用“引领+教育+文化”推手,促进理念转变。一是强化领导引领。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检察长上党课,要求全体干警以“三严三实”要求解决自身及全院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通过分层分类学习,引导全院干警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转变执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二是强化教育整治。切实抓好党性修养、检察纪律和廉洁从检教育。定期组织观看自制廉政教育动画短片警示干警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以“道德讲堂”为载体,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和从严治检的各项纪律要求,增强干警严守检察纪律的自觉性和约束力。三是强化文化建设。围绕规范司法行为开展研讨、征文活动,使规范司法要求入脑、入心、入行;组织干警参加学法活动,营造法律学习的浓厚氛围;安排干警到发达地区、先进检察院取经,学习先进的办案经验和高效的管理模式,促进我院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五、强化“内部+外部+追责”监督,增强检务公开。一是强化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扎实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办案流程动态监督,按照执法办案规范化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办案环节的流程管理, 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全部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质量问题。二是自觉接受外界监督。通过前往县人大、各政法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发上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收到意见建议17条;主动向社会公开影响较大、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件信息,今年共发布10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和落实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高检院《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的要求,积极建构以办案人为中心、以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为内容的办案责任机制,兑现错案和质量不高案件的责任追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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