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学习实践 推动法治建设
鹤城区法院学习落实新刑事诉讼法
田群 陈林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12年3月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后。鹤城区法院积极组织相关庭审人员学习讨论,2012年7月30日至31日组织刑庭人员参加中院召开的怀化市刑事审判人员学习新刑诉法会议,2012年8月1日至8月6日组织刑事审判庭的人员到昆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新刑诉法培训班。该院近期还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新刑诉法知识抢答赛,加深了对新刑诉法的认识、理解。鹤城区法院多措并举抓学习实践,为新刑诉法于2012年1月1日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充分认识,准确解读,更新理念,统一学习。把学习新刑事诉讼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准确和深刻领会新刑诉法修改的精神实质,增强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12月13日,该院全体院领导及相关审判、司法政务人员参加了怀化市政法委举办的政法系统新刑诉法培训班。学习结束后谢德武院长特别要求干警对新刑诉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原意进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新刑诉法规定发展的脉络,更新理念,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结合实际,加强练兵,提升能力,正确适用。以学习新刑诉法为契机,该院要求干警进一步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的290条法条,认真掌握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规定,做到熟知法条,特别要求刑庭的审判人员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交流研讨,重点掌握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并且通过知识抢答赛、法律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岗位练兵,锻炼法学理论和法律应用等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司法业务能力。
着力强化,接受监督,融会贯通,有机统一。通过学习要求干警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依托新刑诉法着力强化程序意识、效率意识、证据意识,促进审判工作更加合法公正,高效有序。同时要求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正确的监督观念,按照权力制衡原理对待新刑诉法,自觉接受监督,为修改后刑诉法正确执行营造更加良好的司法环境,促使理念、案件、法条三者之间的融会贯通,努力确保刑诉法修正案实施后刑事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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