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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15-10-15 16:05:55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探索与实践

武清勋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理念,从最基层、最基础的工作做起,未雨绸缪,超前防范,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始发阶段。司法行政机关职能配置的预防性、基础性、服务性,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本文,笔者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健全长效机制,预防矛盾在“前头”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预防得早、化解得早的目标。

1、要建立完善超前预防机制。牢固树立预防意识,提前介入,切实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健全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掌握,为调处解决问题赢得时间,争得主动。

2、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调解优先是在第一现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良策。要充分利用调解的方式,寻求各种利益的平衡点,在相互理解谅解中把矛盾纠纷的影响范围控制到最小。健全完善“三大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努力做到能够利用民间方法调解的问题,力求不上升到行政调解上来;能够在行政调解中解决的问题,力求不上升到司法调解上来。积极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高处机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和履行率,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民间、解决在基层。

3、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多数矛盾纠纷源于基层,疏导化解的成效也体现在基层。因此,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按照“五有”、“六统一”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壮大基层调解队伍,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确保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机构管、有专人办。要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专业性调解组织,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目标。

二、创新工作方法,调处矛盾抓“苗头”

创新方法是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不竭动力。面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出现的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必须不断创新方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主动排查,超前防范,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和动态,做到未动预知,异动先知。

1、要注重面上的排查。群众心理和社会动态是社会矛盾问题的晴雨表。要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全覆盖排查网络,运用日常管理、服务、调查、摸排以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新手段、新途径,开辟“民声通道”,广泛搜集社会信息,敏锐观察和分析社会热点焦点,及时捕捉和把握群众的呼声要求、心理情绪以及各种负面的苗头倾向,获取社情民意的第一手资料,对整个社会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

2、要注重点上排查。积极开展日常排查活动,梳理出矛盾纠纷的重点地区、领域、行业和群体,加以重点防控;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要详查基本情况、诱发原因、性质类型、表现形式、危害程度、化解难度和潜在趋势,作出分析判断;要以血缘、地缘、业缘、亲缘、情缘为延伸点,详查流动人口、外出打工人员和社会闲散人群等不确定对象的情况,防止“盲区和死角”。

3、要注重专项排查。在强化日常排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调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特别对于重大矛盾纠纷,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通过领导包案、工作组督办等形式限期解决问题,真正做到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

三、发挥职能优势,减少矛盾堵“源头”

1、发挥预防性职能优势。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模式中,人民调解的成本最低、收效最好,在矛盾没有激化之前,第一时间开展人民调解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实行“村五日一排查、乡镇半月一排查、县一月一排查”,及时汇总、建立台账。严格责任制度,针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能够解决的及时化解,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按照村、乡镇、县三级量化责任,每起矛盾纠纷先由村、再由乡镇进行处理,确保矛盾不出村、不出乡镇。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加强刑满释放、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疏导、化解、消除消极对抗情绪,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建立完整的档卡和回访帮教措施,认真排查特殊群体中的隐患,让那些“监狱人”真正转变成“社会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稳定社会秩序。

2、发挥基础性职能优势。“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广泛性、先导性决定了它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根据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抓好社会治安、调整规范经济利益关系、基层民主、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注重建立合理有序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学潮、用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3、发挥服务性职能优势。法律制度设计了律师制度,具有保证社会正义(社会集体人权)和保障个人人权(犯罪嫌疑人人权)双重目的,律师开展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居间调解,定纷止争。一要发挥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团”作用,为政府以及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协助政府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三要组织律师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满足群众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保护。法律制度设计了公证制度,公证是一项预防纠纷的制度,通过依法办证,提高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和成功率,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深入实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扩大援助范围,逐步做到“应援尽援”,让群众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作者系溆浦县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