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调查报告
沅陵县人大城环工委副主任 周亚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就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在依法检查过程中,我们检查了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整治。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措施及规划,出台了《沅陵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了《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制度。二是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及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环境的关注度,增加水污染防治意识。
(二)县环保部门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下达了《沅陵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每年对全县工业企业下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特别是涉水企业,将废水排放量及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指标落实到各企业,同时,加强监管,对超总量指标的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
(三)十二五期间,我县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其中涉重金属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特别明显。2011年11月,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100余万元,其中获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600万元,完成了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的提质改造工作;2014年6月,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200余万元,获国家资金支持500万元,完成了主冶炼厂区的重金属废水治理工程;同时,该公司正在建设湿法冶炼区域的重金属废水治理工程,总投资约1300万元,获国家资金支持400万元。2014年12月,沅陵县长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余万元,获国家资金支持15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50万元,完成了酸性重金属废水的治理改造工作。沅陵县菩恩矿业、长青钒业、友诚钒业等涉重企业累计投资3000余元,对重金属废水进行了治理改造,并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县加大了生活型废水的治理投资,投入7900万元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入600余万元完成了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第一期)渗沥液处理系统。
(四)我县加大了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查处力度。2008年以来,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打击非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环保、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分别对县境内5家非法炼钒企业、3家非法洗磷企业、2家非法水上餐饮企业、1家非法提金及1家非法炼汞企业实施了取缔关闭,有效遏止了县境内非法涉水企业的死灰复燃。
二、工业水污染防治情况
(一)我县的环境监测站及五强溪水库环境监测站按照工作要求及技术规范负责对全县的水环境实施监测。包括每月对沅水干流、支流及本县重点工业企业纳污溪流的怡溪、舒溪、荔溪等进行采样监测;每2个月对涉重企业进行监测;每季度对常规污染源、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对废水在线监控企业实施比对监测。对饮用水源的酉水溪子口除每月一次的常规监测外,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加密监测。达到时刻掌握水环境质量,发现异常及时排查。
(二)工业园区的水污染防治情况。我县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包括沅陵工业集中区(高速出口)及沅陵县辰州工业新区(官庄镇)。其中沅陵工业集中区内审批14家企业,建成投产3家,均无工业废水产生,园区的污水处理厂于2011年经省环保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目前正在重新选址、重新报批。沅陵县辰州工业新区审批6家企业,正在建设的有2家,无工业废水产生。
(三)涉水工业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污染防治等情况。随着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加强,新上建设项目大大增多。县委、县政府已充分认识到环保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求转变环保工作的思路,严把环保审批关,对引入项目抬高环保门槛,严格实行产业政策,实施基础设施和企业的准入制度,对那些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拒之门外。严格执行新上项目的环评制度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新污染源的产生。目前,涉水工业项目的审批权限均在市级以上,故我县的主要工作是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期间的监管,确保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
(四)排污申报登记和执行情况。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作的基础。我县环保部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全县企事业单位开展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2013年全县排污申报43家,2014年69家,2015年64家。我县环保部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及《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并将办理程序、流程、时限及办理条件予以公开。近几年来,受市场行情影响,我县绝大多数工业企业处于停产状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数量不多,其中2013年发放9家,2014年发放10家,今年截止6月20日,仅发放6家。
(五)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淘汰退出情况。一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五强溪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制浆生产线及沅陵县泰兴纸业有限公司全厂实施了关闭;二是对污染严重的沅陵县武陵山木业有限公司实施了关闭;三是对五强溪黄金采选区及官庄黄金采选区实施了矿区整合,五强溪矿区由原来的20余家小型金矿整合成湖南鑫瑞矿业,官庄矿区由原来的7家金矿整合成湖南西澳矿业,实现了资源整合,有效地保护了水环境。
三、城镇水污染防治情况
(一)2010年4月我县建成并投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实际处理能力为1.5—1.6万吨(城南污水管网建成后,处理量将增大)。2011年3月完成了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的建设,2012年5月开始渗漏液处理,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吨/天。据我县环境监测站对上述2家生活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日常监测数据显示,自运行以来,运行正常,处理效果较好,外排废水无超标。
(二)我县加强了城区内医疗废水的治理力度。目前,已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并运行的单位有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南方医院、康复医疗等,正在建设的有骨伤科医院、友好医院、中草药医院等。同时,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南方医院正拟实施医疗废水处理系统的提质改造工作。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
我县加大了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对饮用水源地实行了全面集中整治,取缔了排污口。并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现场检查和后督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2008年发现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水洗店,我县立即进行关闭,现水洗店已搬迁出保护区范围。2013年6月发现的一级保护区内的旺达奶牛场出现违法排污口反弹情况,对此坚决进行打击,限期搬迁。目前,该奶牛场也已完成搬迁。通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我县一、二级保护区内无工业污染源;一级保护区内无大型的生活源排污口,无网箱养殖、水上娱乐等与供水无关的违规项目。
五、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情况
(一)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情况。一是加强了沅、酉二水库区乡镇300—500米范围内的养殖情况摸底排查,为下阶段搬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养殖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停止发放养殖许可证。同时,对水产重点乡镇(陈家滩、清浪、肖家桥、北溶)网箱养殖进行摸底调查,并制定每户网箱上岸计划,加大生态养殖宣传,改网箱养殖为生态放养。三是对河域、溪流漂浮死猪专项排查工作。
(二)农药和化肥等面源污染防治情况。一是积极开展了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推广农业生态技术和工程技术措施,对保护农业环境、降低农业面污染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积极实施省农村清洁工程,改善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推广了一批生态农业实用技术,从源头上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提高了农产品品质。
六、船舶水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要求船舶防治污染设备齐全,对船上垃圾、污水、油污进行分类收集,上岸处理;二是把好船舶准入关,防污染设备特别是油水分离器作为船舶年度审验内容之一;三是严格执行油污和垃圾集中回收等有关水上防污染规定,严禁擅自向水域排放和倾倒;四是加大污染事故查处力度,对造成污染的船舶和船员从严处理,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举报者和治污有重大贡献人的奖励制度,2013年查处湘泸溪机1018在水域非法洗矿;五是加大船员防污染教育力度,通过教育和培训,使船员掌握防治污染和操作技能,具备防污染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养成环境保护观念;六是重点并不间断监控运输油类或有毒货物的船舶,确保这类船舶装卸、运输无污染;七是码头和水上加油站要配有垃圾和污水贮存处理设备。
七、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问题和矛盾还十分突出,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部分业主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增强。要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的环保意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二是上游跨界区域对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威胁很大,我县必须另择水源。三是城乡医院废水排放处理方式单一,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四是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制水工艺比较陈旧,缺少消毒设备,部分农村供水水质不合格。五是养殖业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部分业主不愿意投入治污资金,导致污水横流,严重威胁我县水环境。
八、下一步打算
水环境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水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我们要以保障民生为宗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突出环境安全重点,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环保突出问题,确保全县生态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二是强化目标考核。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二)明确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上游跨界区域对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威胁很大,在上游污染问题解决的前提下,对现有取水点也应该实行上移搬迁,以便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同时解决城市发展空间问题。目前,我县正在实施酉水取水点上移及新建城南第二水厂的工作。一是将现有的酉水取水点(溪子口)上移4.1公里,重新建设取水泵房;二是在沅水鲤鱼潭设立取水点,重新建设第二水厂。同时,我县根据重新设立的取水点正在积极报批新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前,新保护区的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后转报省政府,省政府审批后,我县将按照新的保护区范围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并实施。三是完善消毒设施,落实消毒措施,确保水中消毒剂指标达标,有效杀灭水中残留的病原微生物。四是加强对制管水人员业务技能和卫生知识培训,从根本上降低饮用水传播的潜在性危险。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的“两高一资”项目。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二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配备完善环境监察设备和技术手段。强化基层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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