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五个环节”,提高审议监督能力
沅陵县人大常委会 宋联君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二十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权过程中,逐步积累了开展审议监督的丰富经验,建立了一些较为规范的工作程序,提高了审议监督的水平和质量,增强了审议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但是审议工作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认识不到位,监督意识不强;审议重点不突出,组织安排不科学;情况了解不够,审议质量不高;监督手段不力,审议意见落实难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和认真解决。
如何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面对的一大课题。笔者认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必须切实抓好自身素质、科学选题、深入调研、会议审议、督办落实五个环节。
一、抓好自身环节,提升综合素质
常委会组成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高低。要提高审议质量,就必须提高全体组成人员的素质。第一,优化人员结构。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坚持干部年龄上的梯次结构,防止和克服人事安排中人大是干部“终点站”的倾向。要借换届选举之机,精心安排组成人员人选,按照“老中青”原则,把通用性与专业性、连续性与交流性、依法性与开拓性有机结合起来,多吸收一些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到人大机关工作,安排富有创新精神、适合岗位交流的年轻干部到人大挂(任)职锻炼,并保证有一半以上的委员专职从事人大工作,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为推进人大决策的科学化创造条件。第二,加强学习培训。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封闭式学习培训,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常委会会前学习制度。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有关人大工作的业务知识,增强职务意识,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第三,强化四种观念。组成人员的精神状态始终影响着常委会的审议质量,要教育、引导组成人员充分认识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要强化全局观念,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强化执政为民观念,为民所想,办民所需,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多作为,树形象;要强化民主法制观念,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积极提出意见建议;要强化与时俱进观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既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又要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
二、抓好选题环节,突出审议重点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内容较多,涉及面较广。如何科学地选准议题,对提高审议质量十分重要。确定常委会会议议题,必须围绕“三个重点”,坚持“三项原则”。“三个重点”:一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审议议题,把促进本区域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作为审议监督的重点;二是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确定审议议题,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作为重要职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加快法治进程;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确定议题,把普遍关心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会议审议重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项原则”:一是 “早告示”原则。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和人大的根本任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年将要审议的议题作出统筹安排,明确主要议题、会议时间和责任部门,并于年初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便于各方面及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二是“求实效”原则。确定会议议题,既要坚持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又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确保会议议题能够议而有决,决而有行。三是 “少而精”原则,每次会议一般安排审议二三项工作报告为宜,并突出会议主题,以利于审深议透。
三、抓好调研环节,增强审议实效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人大常委会谋事之基、成事之本。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必须建立在对客观情况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取得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因此,常委会必须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并抓紧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确定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围绕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获取大量翔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调研可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针对审议议题提前发出书面通知,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第二,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部门,围绕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写出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调查报告,提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供他们在审议时参考。要坚持做到每听取“一府两院”的一个工作报告,就有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一个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多提问题,少讲成绩,避免和政府的工作报告重复;二是多解剖麻雀,少讲面上的情况;三是立意要高,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议论,力求准确,有深度,有可操作性。第三,对于一些重要议题,可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开展调研,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既注意了解掌握本地区的全面情况,又注意典型调查,解剖麻雀,拓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通过调研,使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时,每位组成人员既有一份“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又有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专题调查报告或视察、检查报告,以保证大家审在关键处,议在点子上,进一步增强审议效果。
四、抓好审议环节,提升会议质量
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既要重视抓好会前的准备事项,也要切实抓好会中的审议工作。为此,要着力做好几件事:第一,制度规范。一是材料提前送达制度。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分时间做好会议审议的准备工作,“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应将会议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人大,以便将有关材料提前送发组成人员。二是出席会议制度。对依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绝不允许随意缺席。要防止片面强调工作忙,经常缺席会议或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都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一般情况不应请假,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同时,对会议的出席、缺席人员情况要及时进行公布。三是“法定人”报告制度。为维护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政府综合性工作应由政府负责同志报告,受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工作的应是政府组成人员,同时相关的报告材料须经政府分管领导审阅把关;“两院”向会议报告工作,应由“两长”报告,由于特殊原因需更换报告人的须报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样,有利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能够面对面听取审议意见,进而更加重视常委会会议,促进审议质量的提高。第二,发言质量。一要作好发言准备,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作审议发言,同时安排好重点发言人,精心准备发言提纲,发言力戒脱离主题、空洞无物。二要坚持民主集中,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注意听取列席人员和基层代表的意见建议,增加审议的深度和广度。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分析和评价,要体现客观公正,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更要理直气壮指出存在的问题。第三,会议形式。在安排会议日程、听取工作报告时,要适当运用音像手段,以提升会议效果。在会议审议中,要坚持多样性,采取一般审议发言和重点发言相结合,分组审议与大会审议相结合,委员、代表询问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解答相结合等方法,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使审议意见更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条件的还可设立公民旁听席 ,请新闻人员报道会议情况,以增强会议的公开性、民主性和实效性。
五、抓好督办环节,保证会议成果
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后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重在督办,重在落实,这是提高审议质量、保证会议成果的重要一环。抓好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人大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对“一府两院”的审议意见,由办公室或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负责督促“一府两院”抓好落实。对于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议意见,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组织专门班子跟踪监督,形成环环紧扣的督办运行机制,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做到条条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二是建立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制度。审议意见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要及时写出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经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通过,使办理工作始终置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对于那些敷衍塞责,甚至顶着不办的职能部门,要责成重新办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意见,必要时可运用质询、评议等监督手段,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三是要对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了确立审议意见书应有的地位和权威,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从立法规范入手,对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办理、反馈、督办等环节进行规范,使审议意见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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