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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设定候选人资格所带来的争议
时间:2015-11-19 11:02:39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怎样处理设定候选人资格所带来的争议

此值正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之际,确定好候选人是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步骤。如何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是确定候选人的关键,也是严把代表入口关的重要体现。今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在与乡镇签定的《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项目中对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规定了“依法推荐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对涉黑涉恶,涉嫌违法,品行恶劣和参与邪教活动及1990年以来违法生育的人不能进入代表资源库名单”等等规定。其目的是通过细化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条件,选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人大代表。

法律规定公民任职人大代表条件只有三条: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对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加以限制条件,是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选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品行良好、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选民为代表候选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选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候选人作出限制条件,如“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未满五年;被处劳动教养未满三年;涉黑涉恶处理未满三年;正在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带头上访或多次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等等”。这些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有关候选人资格规定上的法律延伸,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具体体现。

另外,通过“另选人”选出得票过半的选民,是否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其当选是否有效?对于这一点,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对候选人资格审查条件是否适用通过“另选人”的方式得票过半的人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就会有一些投机取巧,想通过“另选人”的方式绕开候选人资格审查,直接当选。笔者认为:在选举中以“另选人”的方式选出的人员也应视候选人,须进行资格审查,与审查候选人程序一致,条件相同。不是提名候选人,在参选前没有经过资格审查,通过“另选人”方式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民,由同级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1、对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选民,报上级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并于10日内以公告形式宣布其当选有效;2、凡属候选人资格限制条件之内的应报上级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确定其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由同级选举委员会10日内以公告形式宣布其当选无效。

这样可以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通过“另选人”方式,避开候选人资格审查,混进人大代表队伍中来。为此,笔者认为在政策规定中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规定一些资格限制条件,符合选民根本的长远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吴章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