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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时间:2012-06-01 17:23:46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方明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方明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531日至6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方明,副主任潘运鹏、肖时占、宋先强、田平莲、段国华、周圣余,秘书长陈一翔及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志群,市委常委青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2年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组对三个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评议报告,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及说明,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关于拟任命人员考察情况的书面报告,拟任职人员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圣余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开展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煊现场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胡和平提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胡和平现场解答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建华现场向市环保局局长黄瑜提问

市环保局局长黄瑜现场解答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少华现场向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余建勇提问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余建勇现场解答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叶传剑现场向市水利局局长戴永福提问

市水利局局长戴永福现场解答提问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煊、杨建华、杨少华、叶传剑就怀化城区饮用水保护区内砖厂为什么不关闭,如何解决我市水污染问题,如何加大水利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力度,如何进一步加大我市河道治理的整治力度向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负责人进行专题询问。会议分组审议上述各项报告和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工作的审议意见和工作评议意见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对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评议意见。会议对三个被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投票测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方明向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颁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满意单位”牌。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方明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方明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杨方明指出,这次市政府发行10亿元的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是紧紧围绕市委“构筑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战略要求,破解城市建设资金瓶颈制约,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现实需要,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大力支持。市政府要根据债券资金募集用途,严格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计划,保证市政重点项目建设需要;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知政和监督权;要切实加强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可行的债券偿还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及时足额偿还,避免偿债风险。

杨方明指出,工作评议已经成为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工作评议有利于实现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有机统一,有利于督促被评议单位依法行政和改进工作,有利于推动解决被评议单位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促进相关事业的发展。评议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工作理念,得到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杨方明要求3个被评议单位要按照评议意见的要求,认真整改落实。认识要高,措施要硬,成效要实,确保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

杨方明希望新任命人员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尽快熟悉适应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奋发有为,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以优良的作风、优秀的业绩报答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杨方明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市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审议意见提出的相关问题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水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怀化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一些典型违法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确保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将在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市政府关于落实水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投票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