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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着力规范对外出人大代表的管理
时间:2003-05-12 12:32:47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应着力规范对外出人大代表的管理

  近期,笔者就乡镇人大代表长期外出务工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据统计全县乡镇人大代表980人,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127人,占代表总数的12.9%;外出务工1年以上的9人,占代表总数的0.92%。从年初各乡镇人代会到会率情况看,个别乡镇为如期按法律规定通知代表与会,不得不从乡镇财政出资补贴外出与会代表往返车旅费,尽管如此,仍有三分之一的乡镇人代会代表到会率刚好达到法定人数。代表外出问题严重地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和人代会所需通过的各项会议议程。
    代表务工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约束机制。从走访调查到的情况获悉,所有乡镇对外出务工的代表均没有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也没有规范的管理手段,这样一来,外出代表来去自由,无任何人过问。二是家庭贫困所至。部分外出代表因其家庭条件差、生活困难,外出务工挣钱解决家庭必需的开支。三是投资办厂。这部分代表一定的经济头脑,敢闯市场,便结伴外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他们一般远走广西、广东、浙江一带。
    如何加强对外代表的规范管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建立申报制度。规定凡是外出代表后前必须到所在的代表小组长申报或到乡镇人大主席团申报,申报时应递交申请书,同意后方可外出。二是实行卡式管理。联系卡应载明外出代表姓名、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何种职业、联系电话,联系卡一式三份,代表所在的代表小组长、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本人各执一份。三是严格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显而易见,如果是外出时间长达1年以上既无正当理由请假且未批准,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终止其代表资格,对外出6个月以上既不参加代表活动,又多次间隔不参加人代会也应辞去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