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怀化市第9部地方性法规《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进入二审。
为保障和促进我市民族民间医药发展,根据市委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起草。经过多轮立法听证、吸收意见、修改完善,2022年11月9日形成条例草案,获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2022年11月1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意见,赴各县市区进行多轮立法调研座谈等。经反复修改完善,2023年2月22日,市人大法制委第四次全体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条例草案共有二十一条,含立法依据、职责规定、行医资格、药物制剂准入等。条例草案名称在一审稿——《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促进条例》的基础上,新增了“保护”二字,即《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土郎中”行医资格问题,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要求: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民间医药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条例草案第十五条第二款指出,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民族民间医药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诊所。
条例草案还对有关条文顺序作了必要调整优化,对个别词语、句述和标点符号等进行了修改完善。下一步,条例草案将按照《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进入三审程序。(全媒体记者 李江 通讯员 吴俞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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