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设概况
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经历了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并形成了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参议会制度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建国初期又采取了政治协商会议的过渡形式。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召开,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面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方从县级以上设立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步入新的发展时期。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步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党中央先后出台有关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余件,涉及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等多个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人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一是便于人民管理国家。正如列宁所指出:“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像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我国人民正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一种有中国特色的代议制度来实现对国家进行管理的。二是便于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能够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整体利益的基础上行使和运用国家权力。三是能在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领导,又有助于调动地方的积板性。四是保证了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民主权利,实现民族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追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组织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方面作了许多规定,开辟了少数民族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途径。
(一)深刻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
(二)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一条主线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要落实“两个聚焦”实现“两个助推”。落实“两个聚焦”:一是聚焦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这一鲜明主题。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始终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行使职权,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二是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从人民群众那里获取监督的动力、智慧和办法,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两个助推”:一是助推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奋起二次创业,高水平高质量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标志性工程。二是助推鹤中一体化发展。做大做强主城区,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全力打造成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节点城市和武陵山片区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区域中心城市。
四要履行好“四项权力”建设“四个机关”。履行好“四项权力”:第一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结合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迫切立法需求,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落实好中央赋予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注重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开展实施性和创设性地方立法活动,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服务经济社会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第二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严格把握重大事项决定的范围,及时安排听取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情况的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检查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第三行使好监督权。准确把握监督的方向、尺度和重点,围绕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坚持集体行权的原则,灵活运用好《监督法》规定的七大监督方式。克服重过程,轻效果,重建议、轻落实的现象。坚持持续监督、跟踪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第四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保证和行使管理国家政治权力的体现。权力机关行使人事任免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进行。通过开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工作报告等形式,严格把好各项关口。增强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加强任后监督。建设好“四个机关”:第一人大作为政治机关,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永葆鲜明的政治本色。第二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三人大作为工作机关,要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第四人大作为代表机关,要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中。
六要以“六个坚持”为统领加强“六个业务”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政治优势,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第二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第三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第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第五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道路。第六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强“六个业务”的学习:重点加强宪法、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即“一宪五法”的业务学习,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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