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太平溪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决定》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三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26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5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 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督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5.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6年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政府债务使用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决算和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市本级决算。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怀化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财政“一池六库”财源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听取和审议的八项报告,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的决议》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3.检查《怀化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4.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分管)副主任牵头,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织代表视察
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围绕商贸物流业发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拟安排在11月份,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相关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开展评议活动
1.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拟安排3月份启动,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对市发改委(市国防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数据局等11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拟安排7月份启动,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财政“一池六库”财源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开展“两问四评”。拟安排3月份启动,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展专题询问
1.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2.围绕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3.围绕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4.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5.围绕市发改委(市国防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数据局等11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6.围绕《怀化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七、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1.对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等8个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备案审查专项调研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系统梳理典型案例,以“以案释法”强化监督警示效应,切实提升备案审查质效。
2.健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联合市司法局等其他备案审查机关,开展全链条备案审查监督。
八、加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对口联系单位的日常监督
健全完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与对口联系单位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专门委员会要通过调研、建议督办、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对口联系单位的专题工作汇报;日常监督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
九、加强跟踪监督
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落实常委会决定决议、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跟踪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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