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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人大:以“五抓五促”推进“三会三文”精神落到实处
时间:2025-03-21 18:05:44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新晃人大:以“五抓五促”推进“三会三文”精神落到实处
2025年,新晃人大以“三会三文”精神为指引,以宣传为媒、用清单破题,让实践作答,围绕“五抓五促”切实将贯彻落实“三会三文”作为助推侗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实现省市县人大工作“一盘棋”,为湖南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新晃力量。
一、抓学习宣传促入脑入心。2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三会三文”精神贯彻落实推进会,审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三会三文”精神工作实施方案》,采用“学、考、唱、赛”扎实推进“三会三文”精神贯彻落实。一是“学”,结合2月17-19日全省市县人大主任学习班相关精神与要求,梳理汇编“三会三文”宣传资料,列为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内容;重点安排县乡人大各类会议都要制定学习计划进行全面学、精细学,每个乡镇人大要利用乡镇、村固定宣传栏开办一期“三会三文”专题宣传,列为年度综合评价内容。二是“考”,设计编印“三会三文”知识问答口袋书,对在晃的864名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进行普及学习,安排在二季度和四季度各进行一次全员测试。三是“唱”,侗乡人民爱唱歌,其中新晃“凉伞腔”山歌还是省级非遗,安排凉伞镇、贡溪镇等乡镇组织编写“三会三文”侗族山歌,利用坳会和重阳节进行交流传唱。四是“赛”,以“三会三文”知识问答为题库,在三季度举办一次全县人大系统“三会三文”知识竞赛。
二、抓清单分解促责任落实。一是县委常委会研究任务清单。1月20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24〕12号)任务分解清单,同时安排建立健全和完善15项制度清单和9项机制清单。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做实工作清单。2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对标“三会三文”要求,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1+8”任务清单,进一步做实工作责任清单。三是实行“六清单管理”闭环机制。即实行任务、责任、问题、整改、督办、销号清单六项“清单”机制,要求以问题清单捕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方向与具体措施,以督办清单强化督促推动力度,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销号处理。
三、抓中心实践促科学履职。一是抓好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实践。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湖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怀化市乡镇人大主席团54项月工作清单制度,扎实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抓好代表联络站“建管用”提质升级实践。深化省际边界代表联络站携手湘黔两省人大代表共同履职,深化“代表联络站+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等等,激发基层代表活力。三是抓好在晃各级人大代表“五员”创建实践。引导代表争当政策法规“宣传员”、发展产业“示范员”、社情民意“信息员”、基层治理“推动员”、工作落实“监督员”,支持和鼓励代表在产业发展、基层治理、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创优争先。四是抓好县委主要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工作实践。全面提升代表建议“提”“交”“办”“督”质效。五是抓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升级版”实践。深入落实“三性三度”机制制度,推进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落实落地,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妥善解决。 
四、抓守正创新促改革质效。近些年来,新晃人大始终把守正创新挺在前面,在实践中总结提升,在完善中打造工作品牌,先后探索推进省际边界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出台“一文四函”预警问责机制推进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同、代表“五员”创建、“三项评议”联动监督、“四建四化四满足”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等创新举措,多项创新工作得到上级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签批推介。2025年,新晃人大将立法联系点建到省级边界代表站上,强化省际联动,主动对接省、市人大重点工作,参与“共护一江清水”等区域协作项目,推动跨县生态保护协同联动监督。同时,围绕“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开展“小快灵”立法调研,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侗医药保护与促进、新晃黄精高质量发展等县域特色提出立法建议。
五、抓素能建设促强基固本。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素能建设,实现好的思路、好的举措、好的结果有素质能力相匹配的人去抓落实。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进一步学习好、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二是抓好五项能力提升。常态化开展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机关干部和人大代表“学、听、写、悟、做”能力,切实提升履职本领。三是提升数字赋能水平。用好用活“湖南智慧人大APP”、怀化人大“一网四号”、政府“12345”平台等,实现信息互通、经验共享,提升代表网上履职水平。四是加强量化履职管理。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履职“四个3”机制(每人每年必须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代表活动3次以上;必须提出或参与提出建议共3件以上(其中牵头或自主提出建议不少于1件、附议建议不少于2件);在常委会、工作评议会、履职评议会、视察座谈会等会议上发言不少于3次;年度联系服务群众原则上不少于3人),有效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成效。(吴吉礼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