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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25-02-14 15:53:31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
 
  •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25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溪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道路管护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医保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 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关于推动林长制走深走实的决议》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5. 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研学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7.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8. 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督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9.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0.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与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与零基预算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市本级决算。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 书面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怀化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7.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8.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9.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听取和审议的九项报告,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1.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2. 检查《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3. 检查《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4. 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分管)副主任牵头,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织代表视察
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围绕鹤中一体化建设进行集中视察。拟安排在7月份,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相关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开展评议活动
1.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拟安排1月份启动,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对10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拟安排7月份启动,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开展“两问四评”。拟安排2月份启动,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展专题询问

  1. 围绕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2.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3. 围绕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4. 围绕《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5. 围绕10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6. 围绕《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实施。
七、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时规范报送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核查通报;丰富审查方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开展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切实纠正审查发现的问题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加强全市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常委会领导牵头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以及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指导。
八、加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对口联系单位的日常监督
健全完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制度,通过情况互通、工作互动、建议督办等方式,加强对联系单位的常态化监督。各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由市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九、加强跟踪监督
各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市“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常委会决定决议、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跟踪监督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市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