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述文带队赴沅陵县、新晃侗族自治县开展《怀化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规定》立法调研。
李述文一行先后深入沅陵县马家村、黄草尾居委会、桃花岭居委会和新晃侗族自治县三江村、新村村、两河口村等地,实地察看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
李述文强调,要着眼于人大立法权的依法行使与科学运用,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在区域治理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充分认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怀化实际,聚焦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高质量立法,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杨远洋)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网站APP二维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