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5月6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再生资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再利用业务,原料主要来源为铁路上的废水泥枕木、废道碴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侧空地露天堆放了约3000吨废泥、3500吨砂石,进出场车辆搅动地面扬尘情况较为严重。

厂区现场未覆盖的砂石
查处情况:
经查,该公司办理了环评审批,但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且未按规范对易扬尘物料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治扬尘措施,违反了《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之规定。2024年8月1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4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充分运用我市地方性法规《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典型案件。《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怀化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充分考虑了怀化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遵守上位法规定,为怀化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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