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修正案表决通过
时间:2024-07-10 11:09:56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 来源:怀化日报

6月26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的决定。

 

《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加强城市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立法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出现了与新制定的法律、城市公园事业发展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

条例修正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者破坏城市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城市公园应当合理设置生态厕所、直饮水设备、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设施;携带犬类进入城市公园,应当用长度为2米以下的犬绳牵引和佩戴嘴套进行有效约束,并即时清理排泄物。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抓紧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同时,提前谋划法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助力现代化新怀化建设。(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江 通讯员 吴俞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