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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等两部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表决批准
时间:2024-08-15 10:56:59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等两部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表决批准

7月31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批准了《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和《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的决定》。

为了深化平安建设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怀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市委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随后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采取“小快灵”立法形式,坚持问题导向,选取我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中几个核心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全文不设章节仅八条。紧紧抓住平安建设源头治理的职能职责、摸排研判、事前预防、多元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设施建设、运用和管理、奖惩机制等七个关键进行规范引领。同时,注重为基层减负,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通过加强综合保障和奖惩机制等措施激励基层干部积极担当作为。

《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加强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立法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出现了与新制定的法律、城市公园事业发展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此次修改完善,进一步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也有利于加强城市公园管理。(袁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