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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议(全文)
时间:2024-09-02 11:42:43
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公告
(第24号)
《关于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议》已经2023年8月30日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议
(2023年8月30日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
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全市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这一重大部署,为我们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截至2022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到95.2万人,老龄化率达21.06%,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在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的形势下,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既是惠及广大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全市上下要从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养老资源的优势,繁荣养老服务市场,激活养老服务消费,推进养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让全体老年人享有便捷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以高起点规划体系引领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养老产业跟养老事业发展基本协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旅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更加有力,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供给方式多样化的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养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养老产业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占比明显提升。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级政府要将养老产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编制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有效衔接。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推进城镇老旧区改造,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坚持乡镇(街道)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互补,共同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构建产业体系。积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市,致力打造中国康养之都,构建以老年生活照料、健康养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休闲旅游、老年用品等为重点产业链的市域养老产业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创造特色,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运营管理好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创建一批以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为依托的度假式候鸟式田园森林康养基地,打造一批具有怀化辨识度的老年用品产业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社会经济效益好的养老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三、激发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活力
(一)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兜底保障和专业服务能力。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和公建民营管理机制,鼓励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管理等方式,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人、作出突出贡献的老人。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建设运营一批硬件标准、服务规范、价位适中的普惠型养老机构。推动现有养老机构提质升级,鼓励培训机构和旅馆酒店转型发展养老。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城乡社区(村居)嵌入式养老,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覆盖面。健全养老机构质量和安全保障机制,精心实施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培育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探索开展积分兑换、爱心超市等互助养老方式。
(二)扎实推进医养康养旅养融合发展。鼓励卫健和民政部门建立医养转换机制,积极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护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以我市入列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先导区为契机,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养产业,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推动中医药与养老之间深层次康养融合。发挥怀化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旅居养老旅游市场。
(三)培育壮大养老服务消费新的增长点。实施“养老+”产业,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与文化、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房地产等服务消费深度融合,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日常生活用品、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开发老年住宅和老年公寓等养老生活设施。立足做大做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扶持黄精、茯苓、青风藤等中医药基地及其系列加工企业,推动与老年人康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产品规范发展。
(四)深化养老产业智慧赋能。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建立全市一体、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智慧养老系统研发,在门户网站、APP应用、小程序中嵌入“数字养老地图”,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安全监测、远程医疗、健康管理、无线定位、智能监控、家政预约等智慧养老服务,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老年大学设置面向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着力破解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注重试点创建,打造一批具有实用性、创新性、推广性、特色性的养老产业智慧赋能样本,提高智慧养老的可及性、高效性、便利性、可视性体验。
四、优化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
(一)建立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打造公平开放营商环境,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准入机制,定期发布养老产业投资指南,建立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养老产业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推进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建立健全养老产业就业创业平台,促进怀化全域养老产业链协同发展。
(二)强化产业要素保障。加强用地支持,支持采取租赁、出让或先租后让等方式保障养老产业用地,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产业项目建设,鼓励闲置房产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服务。加强财税支持,各级政府对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高龄老人补贴等专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将养老产业纳入全市产业引导资金奖补范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不低于60%的比例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支持养老机构享受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使用政府专项债。加强人才支持,各级政府应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入职补助、岗位补助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评比,按照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激发养老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鼓励支持高职院校开设康养护理学院、康养护理专业,联手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培育产教融合型养老示范企业。加强保险支持,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实施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
(三)大力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文化和传统美德,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老年人及全社会转变传统养老观念,践行积极养老观和健康老龄化理念,深化对家庭、政府、市场和社会四方养老责任的认知,支持养老机构进社区、进村镇,强化家庭养老和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涉老政策法律法规和识诈防骗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维权和抵御欺诈能力。
五、加强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
(一)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养老机构执法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常态化开展整治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加强养老产业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对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白名单”,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失信提示、警示约谈、信息披露、服务质量评价等制度,对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和惩戒。
(三)强化人大监督支持。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委会应当采取听取专项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监督和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优化服务,切实维护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养老服务立法进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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