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布,本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办理《沅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测评结果为满意!”。8月29日,沅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该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怀化市地方性法规。沅陵县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8月组织2个执法检查组,采取暗访、座谈、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22年9月29日,沅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组《关于检查<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宣传学习不够、经费保障不足、规划相对滞后、精细管理不够等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审议意见,交由政府研究处理,要求6个月内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会上,与人在员纷纷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意见办理和问题整改工作,办理成效明显,推动了《条例》在沅陵的深入实施,提升了城市公园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测评设“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类,29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投票,经计票,得“满意”票29票,测评结果为满意。
据了解,这是该县首次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延伸了监督链条,丰富了监督形式,实现了以“小切口”推动人大监督“大纵深”。(黄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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