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表述不够严谨,建议修改为‘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第四十三条,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其他机关也可以开展,这里只明确司法机关是否可行?”……5月2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专家论证会,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中涉及的重大、专业性问题逐条逐句进行论证、分析,多角度、全方位开展“体检”。这是该县开展《自治条例》修正工作的又一场“重头戏”。
该条例于1992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200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有关上位法的修改,党和国家对民族政策的完善,自治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自治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正,并于2020年11月启动修正工作。
《自治条例》修正工作是事关县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民生福祉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条例修正工作中坚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立法方式、改进工作举措,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参与,让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我提出的自治条例中应该增加就业创业和就业培训等方面规定的建议,在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中有了体现。”县政协委员杨嘉敏高兴的说。启动《自治条例》修正工作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拓宽线上线下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渠道。依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各级人大代表“双联”工作制度的落实,充分听取来自上级的指导意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农户、社区、企业等地调研,带着群众最盼什么、发展最需什么、体制机制最缺什么的问题,面对面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扩大群众立法参与度和知晓度。收集到涉及经济建设、教育、人才培养、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等各类意见建议400余条,“厚重”的民意被充分表达出来。
立法要突出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还需在广泛征集民意的基础上,经过“大浪淘沙”,方能“见到真金”。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梳理群众意见形成修正草案后,分别召开“两代表一委员”、监察和政法部门、老干部、人大各委室等专题座谈会20余场,深入讨论研究,完成6轮修改完善,并提交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5月6日,又在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关于举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通过邀请函和网上公开报名参加的方式,确定“两代表一委员”、县直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社会团体和群众代表等30人为听证陈述人。
“很荣幸受邀参加这次立法听证会,对条例的修改条款我都认真阅读了好几遍,感觉修改内容抓住了关键、突出了时代特点、符合我县实际,我建议人才培养方面还要突出基层人才培养、定向人才培养等。” 5月23日,在《自治条例(修正草案)》立法听证会上,省人大代表姚嘉慧陈述了自己的意见。三个多小时的听证会,陈述人立足靖州长远发展,发挥来自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的优势,紧扣修正草案、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共提出修改建议意见68条,既没有一边倒的“集体沉默”,也没有无关痛痒“走过场”,有的是平等的沟通,有的是问题的探讨,有的是观点的博弈,推动《自治条例》修正由 “粗而散”向“准而精”转化。
《自治条例》修正涉及的领域广、门类多、专业强,哪怕用错一个意思相近的词汇、用错一个标点符号,都可能造成“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情况,必须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全方位的“审视”。 5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紧接着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与会专家围绕《自治条例》修正草案的合法性、可操作性以及体例结构、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更为科学、专业的意见建议,确保修改和新增条款既符合上位法有关规定,又顺应时代特点、发展所需和民生所盼。目前,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已形成一审修改第三稿,共七章六十三条,新增6条,合并5条,修改41条。
“下一步,我们还将充分征求县级领导和市直省直部门意见,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三审,年底提交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把自治条例修正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县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张力丹表示。(邱威鹏 王泽海 杨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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