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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插上“法治翅膀”——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的决议》综述
时间:2022-11-24 15:11:33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 本文刊发于《怀化人大》杂志2022年第三期【深度】栏目,作者:李江 吴俞贤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的决议》综述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成长发展的沃土,更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怀化市委六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最佳营商环境,让怀化成为投资洼地、兴业沃土、创新热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强化担当作为,主动响应市委号召、回应人民关切,在全国率先出台专门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以法律的刚性要求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惩治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怀化营商环境插上了“法治翅膀”。

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势在必行

近年来,怀化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继出台《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建立健全了严查倒逼、即查即办、案例曝光、纠建并举等机制,成功化解了一批多年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兑现了一批优商惠企政策。

2021年以来,市监委先后召开6次优化营商环境调度会,部署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旋风行动”“清风行动”,持续以风雷之势、雷霆之力狠抓营商环境优化。截至2022年7月15日,全市共受理问题线索610件,立案202件、处理756人,通报曝光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100起297人,发现整改问题778个,推动建章立制84项。

5年来,怀化市、县两级法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意见或措施,快审快执涉企纠纷1.6万余件,在全省率先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帮助湘维公司、九园投资等26家企业重整再生;市人民检察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联防机制,疫情期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53家企业助力复工复产,起诉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犯罪85人,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但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怀化,营商环境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慢半拍”“绕弯子”“兜圈子”等现象在职能部门中仍不同程度存在,极大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然而目前,在我们办事的过程中,一些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希望人大能够用法治手段监督政府、监委等部门,用法治的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日常调研中,不时听到这样的诉求。

当前,怀化正处在抢抓历史机遇、奋起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就难以吸引企业集聚、人才集中、资金流入,推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只会成为一句空话。严肃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营造最佳营商环境,已经到了势在必行、非干不可的时候。

专门出台《决议》彰显人大担当

市委有要求、群众有呼声,人大必须有行动。

为起草好《决议》文本,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市人大监司委调研组深入市监察委员会和溆浦县、洪江市等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调研,组织召开片区调研汇报会,听取沅陵、辰溪、溆浦等10个县市区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并形成《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提交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为酝酿、制定《决议》的草案稿创造了积极条件,打下了坚实基础。

“要分类梳理、系统研究、充分吸纳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真正把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体现在人大即将出台的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决议之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万千在2022年7月19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为增强《决议》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李万千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和《决议》起草组成员多次召开政、企、民面对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安排市人大财经委深入各县市区和各行各业,全面了解我市营商环境情况,研究制度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7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与会人员聚焦逐字逐句审议《决议》(草案),展开了激烈探讨。

“《决议》更重要的是要督察督办,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一查到底抓典型,这才是《决议》出台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雷华英表示。

“我是做民营企业的,真心希望能有这样一个决议,让我们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发展企业,服务怀化经济社会发展上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本土企业家林承雄如是说。

审议时,广大委员、代表一致认为,当前,怀化市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发展的紧要关口,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必须增强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责任感紧迫感。大家纷纷建议,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营商环境的情况;《决议》出台后,要加强跟踪问效,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硬核规定”严肃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7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惩治工作的决议》,在怀化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决议》指出,科学精准界定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具体范围,对不兑现不落实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行为;抬高或变相抬高市场准入门槛,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等违规审批行为;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或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作为等变相增加市场主体负担行为;政务服务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强行向市场主体推销产品或指定经销商等插手和干预经济活动等11个类型的违法行为“亮剑”。

“《决议》让我们企业更加有信心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大胆投资了,真的是一剂强心剂。”提起《决议》的出台,市六届人大代表、怀化市中三源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小忠激动地说。

值得一提的是,《决议》明确了建立健全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及时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晰,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快查快办快结;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企案件快审快结快执,防止压案不立、超审限办案、裁判不公等影响司法公正行为发生;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损害营商环境犯罪案件及时审查、准确处理;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市场主体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决议的出台,凝聚了依法处置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市场主体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共识,为加强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惩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决议》出台很及时、很有必要。我们将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议,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主动监督,以‘零容忍’的力度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市监察委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表示。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市人大常委会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锲而不舍地运用法治方式来监督和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全市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为奋起二次创业、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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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专门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的决议在怀出台

8月4日,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布《关于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的决议》(简称《决议》),当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怀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议》。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专门就加强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作出的决议,标志着怀化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怀化市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相继出台,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成功化解了一批多年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兑现了一批优商惠企政策。但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怀化,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差距,极大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肃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按照怀化市委要求,怀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制定出台《决议》,服务怀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决议》指出,科学精准界定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具体范围,对不兑现不落实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行为;抬高或变相抬高市场准入门槛,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等违规审批行为;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或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作为等变相增加市场主体负担行为;政务服务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强行向市场主体推销产品或指定经销商等插手和干预经济活动等11个类型的违法行为“亮剑”。

《决议》要求,建立健全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及时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快查快办快结;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企案件快审快结快执,防止压案不立、超审限办案、裁判不公等影响司法公正行为发生;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损害营商环境犯罪案件及时审查、准确处理;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市场主体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转自《怀化日报》2022年8月5日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