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守则》《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管理制度》。“两守则”“一制度”明细了多项履职硬核要求,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戴上了履职“紧箍咒”。
《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共13条。其中规定,基层市人大代表每届至少参加1次市人大常委会履职活动或列席1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级领导干部中的市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参加1次原选举单位代表小组活动。《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守则》共15条。其中规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行使职权,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管理制度》共10条。其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有关活动时执行请假制度作了“最严规定”,分类明晰了请假半天、请假1天和全程请假的具体要求。同时规定:无生病等特殊原因一年内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天数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 1/3 以上的;未经批准一年内未参加一次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的,都应当依法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怀化日报记者 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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