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会同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手段,持续抓好跟踪问效,切实肩负起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人大担当。
一、坚持“听”与“议”,推动形成生态环境监督的长效机制
2021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信访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同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每年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列入重大监督议题,依法实施监督。2018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会同县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全力推进全国生态名县建设决议》精神,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听取和审议政府环保工作报告纳入年底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由参会的全体县人大代表对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议,高位推进对“一府两院”履行“齐抓大环保”责任的监督,成为市县两级人大中第一个将听取和审议政府环保工作报告列入人代会议程,并形成制度的县。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不定期听取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为全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支撑。如,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境内禁止网箱养鱼、河道采砂及其他破坏渠水湿地行为的决议》,确保了渠水湿地公园的顺利创建;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调整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议案》并依法作出了相关决议。
二、开展“查”与“评”,确保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田刚调研水环境治理工作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了对与生态环保相关的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土地和农村建房管理“一法一办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9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省、市人大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怀化市公园管理条例》《怀化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或立法调研;还结合“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壤和大气污染防治、渠水和巫水河流域水体污染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县城和集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医疗废物处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了调研或视察,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反馈了综合情况及整改意见。2019年至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对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组织开展了工作评议及满意度测评,积极督促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职责责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抓实“学”与“办”,着力解决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环境问题
会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仅将上述内容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集体学习内容,还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辅导讲座,动员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参与“6.5”世界环境日宣传和为基层印制赠送法律宣传读本等。同时,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怀化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学习领会,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重点和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和人大代表建议开展监督,积极推动基层和群众身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项目,并督促2017、2018年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跟踪督促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截至2021年5月,会同县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各项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城市标准。(王毅 冯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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