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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1-09-01 10:21:00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编制88个,其中行政编制65个,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9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个,2020年年底实有在职人员81人,临聘人员3人,劳务派遣4人,内设办公室、联工委、研究室、法工委4个工作机构,民侨外委、监司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农业委、环资委、法制委、社建委8个专门委员会,共计12个部门。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20年市人大机关总支出204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9.42万元,社会保障和服务支出20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25万元,2020年结转结余175.9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2049.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2.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8.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28万元,资本性支出26.63万元。
2020年,我机关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5.07万元,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
(二)专项支出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对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方面进行控制监督,严格遵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岗位,明确资产的管理责任。明确固定资产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采购、验收、登记、维护、保管、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使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人。
(三)根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和程序购置固定资产,对已不能使用或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具体由办公室行政科填报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金额较大的资产还需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待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处置。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管理方面
2020年度,我机关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规模,完成厉行节约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勤俭节约精神,各项开支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力度,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在机关财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资产管理、会务等方面加强集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合理配置,提高保障能力。
2.本年预算安排控制较好,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三公”经费未超年初预算。
3.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4.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以此次市委巡察为契机,修改和完善了《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二)职责履行
一年来,在中共怀化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2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4次,作出决议决定4项,交办审议意见13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人次,圆满完成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坚持政治机关属性,在推动能力素质提高上久久为功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向市委请示报告12件次,报送工作信息10件次,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计划报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舆论工作,开展“讲好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理论研讨,讲好人大故事,展示代表形象。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尽职担当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第一时间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项执法调研,交办的16个突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及时制定出台《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制定出台《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厘清了部门责任边界,细化了各项管理规定,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听取和审议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重点关注PM2.5、PM10、空气质量优良率等指标及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督促政府提升标准、提高标杆。2020年,怀化成功创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围绕城区“停车难、停车乱”和物业管理不规范问题,组织开展《怀化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怀化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立法调研。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有效作为
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加强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监督,市本级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较上年同期加快15%。开展市本级财源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提出进一步挖掘资源、培植财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建议。紧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全市经济发展,听取和审议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半年工作报告,召开经济运行监督和预算执行分析座谈会,提出针对性建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文旅融合发展情况报告,提出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品牌宣传营销等建议;听取和审议《怀化市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报告,跟踪监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视察报告、旅游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推动产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跟踪监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调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实施成效明显。
四、坚持人民至上,在推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上彰显初心
听取和审议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围绕防止致贫返贫、加强后续产业扶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督促认真落实市委“冲刺60天、打赢歼灭战”部署要求,推动问题排查整改,夺取最后总攻全面胜利。连续3年把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作为监督重点,围绕义务教育“一法一办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快县乡村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决定贯彻实施开展执法检查,交办53个具体问题,督促从严执行市委市政府“1+7”文件和市人大决定要求,扛牢法定职责,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监管履职不够到位、监管边界不够清晰、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政府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市直7家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续接、补缴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主题活动,推动解决一批民生问题。
五、坚持问题导向,在推动提升治理能力上靶向发力
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监督,针对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重大决策程序有待完善规范、严格公正执法尚有差距等问题提出建议。政府及时报告了2020年度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计划清单,涉及重大项目、政府债务、规划调整等22个事项。围绕少数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开展调研,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落实落地。开展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听取和审议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报告,针对公诉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诉讼监督力度有待增强等问题,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加强案件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提高办案质效。开展法院民商事审判、交警规范执法工作专题调研,督促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深化“司法公正怀化行”活动,组织615名政法干警进行刑事诉讼法专业考试。收到、审查政府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报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1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平台建成并开通运行,实现远程报备、监督。注重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六、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在推动代表作用发挥上落实落小
全年邀请210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或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强化代表政治意识、履职意识,引导代表严格遵守履职守则,对68名履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活动,扎实开展省市代表小组活动,20名在职市级领导带头参加小组活动、进代表工作室,面对面听取群众呼声。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常委会会议对9件代表建议重点处理件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市“一府一委两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212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理,解决或部分解决135件,占63.68%,较去年又有新提高;2019年44件B类建议得到进一步落实。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委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1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市人大2020年.doc

 附件2.整体基础数据表-市人大2020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