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推进传统村落建设和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0月22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条例》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为该县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目前靖州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村落共24个。
执法检查活动前召开的动员暨培训会议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县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随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平、龙宪周、黄海龙、贺敏化带领参与执法检查的县人大代表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分组深入各乡镇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甘棠镇寨姓村、燎原村,太阳坪乡地芒村,坳上镇木洞村、九龙村、戈盈村,藕团乡新街村、老里村、康头村等传统村落,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检查资料台账、实地查看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村建设情况等方式,对各职能部门、乡镇、行政村依法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宣传工作、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依法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传统村落保护经费保障、保护发展资金安排及专款专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靖州县突出规划引领,坚持保护与适度开发并重的原则,深入发掘历史文化底蕴,立足村情、尊重民意,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规划遵循保护历史遗存,延续传统风貌,改善人居环境等理念,从选址、布局到建筑都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注重依山就水、顺势而为,确保传统村落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
但检查中同时发现,当前这项工作还存在《条例》宣传力度不够、村民保护意识欠缺、整体村容村貌基础设施还需完善,村规民约订立、标识标牌安装、文化底蕴挖掘等工作未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从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做好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细化完善保护和管理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大传统文化的守护和传承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和指导意见。下一步,执法检查组还将综合检查结果,列出问题清单,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王泽海 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