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020年第十次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4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020年第十次会议暨机关党组第十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陕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4月1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4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五一”期间疫情防控等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石希欣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蒋丙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刘志良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常委会副秘书长等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上来;要准确把握形势,突出工作重心,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彰显人大担当。要充分认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坚决落实两级党组责任。
会议对“五一”期间机关防控、安全工作和干部职工的纪律要求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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