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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所作的《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解读
时间:2020-02-10 00:50:15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所作的《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解读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王世杰

 

2020年2月8日,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作出,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思维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怀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王世杰

 

一、决定起草的必要性

 

作出决定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职责要求。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决定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职责所在,部分人大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作出这样的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有利于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有利于责任的落实。

二是疫情所需。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做了大量的工作,怀化的疫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竣。疫情防控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既涉及对相关人员的排查和隔离、相关物资应急保障,还涉及社会管理诸多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群防群治。

三是民有期盼。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面排查,阻断传染源,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医疗和生活物资有保障,出入公共场所能够有口罩,这些都是人民群众 当前的急切所盼。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有利于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担起应有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了怀化的具体实际,特别是把疫情发生后怀化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写入了决定,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保障。

决定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防控工作的总要求

决定明确提出疫情防控工作的方针是“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要坚持依法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实行网格化管理。

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坚持以点控面,用“口袋战术”围剿病毒扩散蔓延。要依托“四级干部集村部(社区)”工作机制,明确每个“点”的疫情排查防控责任人,从严加强村出入管理和小区封闭式管理,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二)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

决定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乡镇 (街道)、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防控责任。

一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社区管理等方面,出台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但要报同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统一部署,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切实落实辖区管理责任。

三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实行群防群治,把防控措施落实到小区、楼栋,到户到人,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

四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负有主体责任,加强健康监测,及时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情况。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五是个人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常消毒、勤洗手、讲卫生。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

(三)明确了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要求

一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统筹力度,在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和病人救治对疫情防控物资需要的同时,统筹口罩等防疫用品的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应当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

二是要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及早谋划制定相应疫情防控预案,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疫情防控,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

三是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鼓励网上办公。

(四)明确了疫情报告、信息公开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捐赠、受赠行为的规范管理,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五)明确了防控宣传和知识普及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开展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

(六)明确了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法院、检察院应当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对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将其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

(七)明确了人大监督责任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监督。积极组织开展“打赢防控阻击战,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决定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要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统筹力度,在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和病人救治对疫情防控物资需要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统筹口罩等防疫用品的市场供应,解人民群众燃眉之急,要把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的内容写入决定中,这些好的意见都得到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