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在提升办案质效、及时有力惩治犯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自2018年6月以来,共受理认罪认罚案件374件,占同期案件52.8%。案件侦审效率提高50%以上。
注重有序推进,确保机制落地落细。以提升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为导向,对近4年来该院公诉案件数量、判决情况、干警配备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基于案件数量每年递增11.5%,一审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占84.7%的现状,积极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会同公安、法院、司法机关会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多次就类案界定、办理程序、文书形式等开展交流探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实施轻案快办的工作意见》,就轻微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案件适用条件、办案程序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兼顾公平效率,提升办案工作质效。成立由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两名书记员组成的专门办案组,实行集中受理、集中提讯、集中公诉、集中庭审办案模式。精简相关文书制作和审批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实行“一单式”告知。简化审查报告制作,合并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除起诉书等叙述性文书由分管检察长审批外,其它文书均由检察官直接签批,极大地提高文书的内部流转效率,结案时间平均在5天之内,危险驾驶类案件平均在3天内结案。简化诉讼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意见》尽量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在公诉环节,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在庭审环节,经法庭同意后可简化起诉书宣读内容、法庭讯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环节。
加强协作配合,凝聚高效办案工作合力。实行案件标识化流转,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认真甄别适用案件,对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先行委托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符合条件案件加盖“轻案快办”印章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优先受理、优先录入,并于受案当天将案卷材料移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审查案件是否适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不符合条件案件及时转为普通审查方式办理;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并提前向法院报备。法院对该类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庭审,集中查明各案被告人的到庭情况及身份信息,集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简化证据出示和质证程序,最大限度压缩庭审时间。
严格依法推进,规范适用工作机制。充分明确告知权利义务,确保犯罪嫌疑人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做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真实自愿。根据罪行轻重、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确定从宽的具体幅度,特别是对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退赃、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严格落实律师值班制度,安排专门的值班律师办公室,配备相关的办案设备,工作日均由司法机关安排的一名律师进行值班,保证了认罪认罚案件的正常办理。如犯罪嫌疑人梁某品因一时贪念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盗取了他人银行卡内6000元钱,后梁某品主动到案发银行退回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邱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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