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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八项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9-03-28 00:23:26
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八项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日,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重点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取得实效。一是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办案组进行重新明确,实行捕诉合一。二是学习专题研究制度。确定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五,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和法律规定,专题研究具体工作。三是绩效考评制度。分值占总分100分中的20分,每一项加减分值按市院的责任制中最高评价分与该项加减分值的比值进行计算。四是外部协调联动机制。与县公安局出台《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建立信息互通、提前介入、联合会商、涉黑恶明示机制。与县纪委出台《关于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双向反馈实施意见》,对线索移送、反馈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五是办案组办案机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未将案件认定为“恶势力”或“黑社会性质组织”,应要求其补充证据。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应提请县扫黑办召开协调会,经协调后仍有较大分歧的,应及时报告市院扫黑办。对涉黑涉恶案件拟作不捕、不诉、改变强制措施,或需要提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的,要向县扫黑办汇报、协调,并向市院报告。六是接受举报工作机制。设置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做好举报台账登记,对举报按相关规定流转办理。七是宣传信息调研制度。利用电子显示屏、展板、法治宣讲、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每月至少编辑1期简报,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内网开设扫黑除恶斗争专栏。就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特点、形势变化、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撰写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八是后勤保障制度。每年拿出10万元作为扫黑除恶工作所需的场所、设备等各项经费,做到应保尽保。(靖州县人民检察院 庞迁 王晓艳 李章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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