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效果,洪江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视察工作强调“四规范”:
一是规范视察内容的确定。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关注好自己所分工联系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重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情况,有针对性的确定视察内容;
二是规范视察参加人员。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熟悉视察内容的代表参加视察,并要确保代表自始自终参与,确保代表参加视察的到位率;
三是规范议程活动安排。强调要对视察工作全程做科学合理安排,使之符合视察工作的特点和基本要求,并要求各位参与视察的代表要佩戴视察证,严格按照视察方案进行视察;
四是规范相关材料。强调被视察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汇报材料,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的调查材料、审议意见等,要客观反映真实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丁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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