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媒体通报会举行
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
12月11日,怀化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媒体通报会,就《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司法局、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介绍《条例》立法情况、具体内容和贯彻实施的有关措施。湖南日报、红网怀化、怀化日报等10余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
据介绍,《条例》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地方立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的颁布,将对传承优秀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推进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体例结构以及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范围、传统建筑的保护维修、空心房的代管等有关重点内容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一手抓高质量立法、一手抓高效率实施,依法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询、立法评估等手段,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切实把法规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同时,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加快推进高质量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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