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11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我市报送的《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由怀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怀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23日进行第二次审议,怀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第三次审议通过。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表决批准。
《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共二十六条,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保护规划、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传统建筑维护修缮、发展利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
《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雷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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