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洪江市建立完善了六项制度,不断加强与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一是定期研究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乡镇人大工作,召开一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二是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邀请4名人大主席列席,保证乡镇人大主席每年至少轮流列席一次。三是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制度。制度要求,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四是乡镇人大工作现场指导制度。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到各乡镇对市人大代表联系小组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五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乡镇人大和市人大代表制度。六是乡镇人大干部培训制度。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依托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交流会议的实际,适时对乡镇人大主席进行轮训。
在建立六项制度的同时,洪江市人大常委会明确了乡镇人大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联系的工作。乡镇人大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辖区内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工作单位及职务变动情况;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建议等。乡镇人大工作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包括:乡镇人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的决定、决议,乡镇人大作出的规范性文件,辖区内市人大代表述职测评情况。(丁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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