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怀开展立法调研
6月20日至21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率调研组来怀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干太参加相关调研活动。
《怀化市古村落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9年度立法项目,也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给予重点指导的市州立法项目。为增强对我市立法指导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调研组一行于6月20日下午赴中方县荆坪古村开展实地调研,先后察看了荆坪祠堂、古驿道、节孝坊等古村落核心区历史文化遗迹,详细了解了古村落的发展历史和保护情况,并就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乡村职责界定、村民建房需求、空心房等具体问题,与县、乡、村相关同志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吴秋菊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干太主持会议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罗建国发言
21日上午,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怀化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调研组认为条例草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度设计充分考虑本地实际,体例结构精简,总体质量较高,同时就条例的适用范围、职责界定、规划编制、古村落旅游开发经营权利义务、代履行以及法律责任设置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调研组指出,市州立法要进一步拓宽立法视野,厘清本市有效立法需求,逐步拓展立法领域;要坚持“小切口”立法,切口太大难以精准设计制度;要精简立法体例结构,不搞大而全,不要照抄上位法。
调研组强调,规范性文件必须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进对两院规范性文件的被动审查,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市州平台年底前必须建成,县级平台在三年内必须做到全覆盖。
省人大代表张玲发言
当天,调研组还在怀化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我市相关部门、乡镇和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省人大代表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第一稿)》的修改建议、意见。 (贺德文 周爱民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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